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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2-453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2-06-24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上级稳经济措施,结合宁海实际,在稳链纾困助企“30条政策”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聚焦稳主体、增活力、保民生、优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负降本,稳住市场主体

1.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扩围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4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3.进一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减半征收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加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力度。对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2年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商会、协会、事务所和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可视同小微企业纳入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所欠费用缓缴期延长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本县营运货车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给予一定补助。对道路货客运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实际运行车辆在10辆(含)以上、50辆以下的补助2万元,50辆(含)以上、100辆以下的补助4万元,100辆(含)以上的补助6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院,按照实有座位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6.加强金融纾困帮扶。对受疫情等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无抵押贷款、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辖内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鼓励县内法人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利息。对全县企业增量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单户企业增量贷款最高200万元,贴息年息2.5%,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5%收取融资担保费,有效期一年,努力缓解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7.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扶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

二、提振需求,增强企业活力

8.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推进清溪水库、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化种植、新型海塘养殖、仓储保鲜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宁海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加快推进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G228宁海下陈至三门界段公路工程一期建设。推进兴宁中路、兴宁南路、桃源南路等一批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双水社区、塔山社区等未来社区项目建设。

9.加大消费市场撬动力度。扩大消费券发放,加大对家电、汽车、家具等大宗消费品和餐饮、零售、文旅等消费优惠力度。

10.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一定金额及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1.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保险费率10%。鼓励探索参加新型参展模式。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为涉外商务人员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

三、稳岗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12.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13.兜牢社会民生安全底线。完善粮食保障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社会民生保障,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四、深化服务,提升市场信心

14.严格执行审慎处罚与失信认定。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免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在行政执法领域推广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15.深入开展“百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精力深入一线,全方面多方式有效开展政策推送,加强政策咨询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加速政策快享直达,提升企业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同步制定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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