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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9 16:28:29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安排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即小学一年级新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县内户籍,且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2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2)要求的。

城区招生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的第三类县内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社保年限。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四、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报名时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下同)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有宁海县未来学校(原暂名海亮宁海公学)、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还包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原宁海县风华书院初中部)、宁海县金阳小学。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五、招生办法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沿用去年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阶段: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1.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

2.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和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按《2022年宁海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见附件4)、《2022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见附件5)进行招生录取。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第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第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第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第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第一类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第一、二类对象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第一类学生后第二类学生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第一类对象录取批次参照第一阶段,第二类对象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6.第二类学生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7.第二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须填写选校意向。选校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第三类对象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第三类学生电脑派位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9.第三类学生电脑派位未入围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新生入学名单由各地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六、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新生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未在招生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报名的学生。这两种情况均按非学区生处理,由各地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如果第一类或第二类对象不能被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录取时,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其他就读学校。

5.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已在学区内学校非择校入学就读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读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当地招生部门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6.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七、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五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五)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提供了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房产。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学生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取得的房产能否作为学生当年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学区学额情况自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招生入学工作监督小组(见附件1)的监督下进行。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操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二) 严格随机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三) 统一全县招生时间。各地招生办公室要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要严格按照《202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的招生工作安排,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地招生办公室要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障碍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条件,确保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与人民群众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区域或学校,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干部任用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列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整改内容。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3.《202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4.《2022年宁海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

5.《2022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


附件1:

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文魁(县人民政府)

副组长:卢华乾(县政府办公室)

陈开南(县教育局)

成  员:应小杰(县纪委县监委)

章伟银(县委宣传部)

张建广(县政府办公室、县流管中心)

徐敏忠(县发改局)

陈群明(县经信局)

陈模连(县教育局)

薛朝阳(县公安局)

娄佳晟(县司法局)

叶良才(县人力社保局)

娄  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叶  显(县住建局)

陈海勇(县卫生健康局)

应晗锋(县市场监管局)

侯德勇(宁海传媒集团)

叶国栋(县投促中心)

刘  腾(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陈利军(县大数据中心)

崔航凯(县供电公司)

魏  健(县水务集团)

郭乾阳(县公证处)

葛晨毅(长街镇)

张锦颖(胡陈乡)

陈贤豪(力洋镇)

俞  侃(茶院乡)

朱  韦(一市镇)

尤元旭(越溪乡)

葛佳丽(桑洲镇)

储剑雄(岔路镇)

童朝锋(前童镇)

沈太炉(黄坛镇)

葛斐嫣(大佳何镇)

冯伟峰(强蛟镇)

田晓华(西店镇)

娄姣敏(深甽镇)

秦毅霞(跃龙街道)

蔡玲华(桃源街道)

陈冬晴(梅林街道)

陈  浩(桥头胡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操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办公室主任:陈模连(兼)

(二)操作小组组长:陈模连(兼)

副组长:胡一民(县教育局)

储为权(县教育局)

成  员:胡贵国  叶小辉  王武略 叶元友 俞建标 徐建达

韩式良  丁瑞富  叶新志 吴增产 陈先标 吴昌流

李幸潭  严晓峰  王家法 杨红忠 翁  建 袁学新

王良维

(三)监督小组组长:应小杰(兼)

成  员:陈晗波(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郑仕忠(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胡  军(县政协教科卫体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附件2:

2022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学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二、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积分入学对象

2022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2.积分入学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宁海县域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西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1)。

四、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后,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可查看自己的积分。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申请网上复核或向线下量化积分窗口申请复核,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2.有效积分截止时间

申请就学所需的有效积分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7月10日。

3.确定申请就学学区

按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确定申请就学学区。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2022年7月10日前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

4.申请就学

符合入学申请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报名时可以在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即就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 2 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如果选报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报名的乡镇(街道)招生办,参与乡镇(街道)招生办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五、量化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2.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22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22年当地义教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六、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附件2-1:         

宁海县居住证受理窗口一览表

派出所

受理点名称

受理点地址

联系电话

跃龙、桃源

县行政服务中心

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一楼

65131711

跃龙派出所

兴圃警务室

跃龙街道中山中路30

65205807

园丁警务站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42

65578478

辛岭警务室

跃龙街道德星路195

83556989

银河警务室

跃龙街道跃龙二路3

65347521

跃龙派出所

跃龙街道兴海南路2

65347435

桃源派出所

金桥警务室

桃源街道下桥巷2

83533110

兴海警务室

桃源街道应家山村59-16

65113110

浦西警务室

桃源街道香山路1号物流中心大门口

59987110

阳光警务室

桃源街道金山南路202

65501575

梅林派出所

梅林派出所

梅林街道梅深路199号

65347611

桥头胡派出所

桥头胡派出所

桥头胡街道屠家村上宅111-1

65347712

西店派出所

西店便民服务中心

西店镇振兴南路158

59977717

长街派出所

长街派出所

长街镇长街村东兴中路97

65306656

力洋派出所

力洋派出所

力洋镇力洋村力洋西路128

65347991

胡陈派出所

胡陈派出所

胡陈乡双溪居委会谐和路12

65116513

黄坛派出所

黄坛派出所

黄坛镇五兴村魏家110号

65347784

深甽派出所

深甽派出所

深甽镇东升北路183

65347815

强蛟派出所

强蛟派出所

强蛟镇中央山路72

65348233

岔路派出所

岔路派出所

岔路镇岔路村迎宾路1102

65348016

大佳何派出所

大佳何派出所

大佳何镇民主村应家388

65347851

茶院派出所

茶院派出所

茶院乡茶院村下王666号

65124008

越溪派出所

越溪派出所

越溪乡振兴路18

65348115

前童派出所

前童派出所

前童镇双桥村双桥399

65385110

桑洲派出所

桑洲派出所

桑洲镇桑沙西路13

65390526

青珠派出所

青珠派出所

力洋镇滨海居委会大昌路88

65328204

一市派出所

一市派出所

一市镇一市村镇南路22号

65361800


附件3:

202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72-5日(每天7302230

小学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76-9日(每天7302230

初中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720日前

各地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722日前

各地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725-29

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宁海县金阳小学)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25-29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30-8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31日前

各地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附件4:

2022年宁海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我县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的新生。

二、招生人数(不含特殊招生对象)

368人

三、报名办法

按照选报民办学校的报名方法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参照《宁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四、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随机派位淘汰者确认为宁海中学初中部招生未录取者。未录取者如果未被其他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报名的乡镇(街道)招生办,参与乡镇(街道)招生办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

五、特殊招生对象

1.新生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就读。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说明

宁海中学初中部2022年9月开学后不再提供新生住宿。                


附件5:

2022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且符合我县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的新生。

二、招生人数(不含特殊招生对象)

227人

三、报名办法

按照选报民办学校的报名方法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参照《宁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四、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随机派位淘汰者确认为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未录取者。未录取者如果未被其他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报名的乡镇(街道)招生办,参与乡镇(街道)招生办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

五、特殊招生对象

1.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上金村、下金村和前黄村等村的村民子女现继续安排就读宁海县金阳小学。

2.新生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就读。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说明

宁海县金阳小学2022年9月开学后不再提供新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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