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2022年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2022〕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2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小学学区内(11所公办小学)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截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无城区学区户籍,其父(母)也无城区学区房产,截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2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的。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2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截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无城区学区户籍,其父(母)也无城区学区房产,截至2022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2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的。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报名时间:7月2日—7月5日(每天7:30——22:30)
2.初中入学报名时间:7月6日—7月9日(每天7:30——22:30)
三、报名办法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要求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城区招生办”,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要求就读在我县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具体学校为: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宁海县金阳小学、宁海中学初中部)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由于入学年龄超龄等原因无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的新生,请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城区招生大厅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报名。
在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段,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提供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所有人与新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务工单位聘用合同、近两年的按月参保证明和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参保人与新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与新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参加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的非宁波大市内小学毕业的新生(含虽在宁波大市内小学就读,但无宁波市毕业生学籍的)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五、招生办法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5日—7月29日):第一类对象录取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第一类对象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7月30日—8月):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第一类对象后第二类对象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二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6.第二类对象学生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7.第二类对象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须填写选校意向。选校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第三类对象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第三类对象公开摇号入学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9.第三类对象公开摇号淘汰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新生入学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六、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新生父母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或未在招生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报名的。这两种情况均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如果第一类或第二类对象不能被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录取时,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其他就读学校。
5.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已在学区内学校非择校入学就读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读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城区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复印件)。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6.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七、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五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五)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提供了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房产。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学生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取得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当年入学依据。
八、学区范围
各校的具体学区地段范围如下:
(一)城区各公办小学学区地段范围
序号 | 学校 | 学 区 地 段 范 围 | 学区地图 编号 |
一 | 金桥 校区 | 东:桃源北路以西(时代大道路口至天安路东延长线与桃源北路交叉处) 南:时代大道南转兴宁中路西连檀树路北转金檀路西连沈海高速以北(桃源北路口至金檀路口) 西:至上金山脚、阳光小区、金檀路 北:至天安路、笆弄头村连沈海高速西转金水西路、金山一路 | 1 |
另加:桥下潘村民 | |||
二 | 银河 小学 | 学区区块一: 东:桃源中路以西(时代大道口至外环路口) 南:外环路以北 西:兴宁中路以东(时代大道口至外环路口) 北:时代大道以南 | 2 |
学区区块二: 东:兴宁中路以西(檀树路口至乌石路口) 南:乌石路以北 西:至西环中路以东 北:檀树路北转金檀路西连沈海高速以南(兴宁中路口至西环中路口) | 3 | ||
另加:新建村民 | |||
三 | 潘天寿 小学 | 学区区块一: 东:桃源中路以西(外环路口至中山路口) 南:中山中路以北 西:兴宁中路以东(外环路口至中山路口) 北:外环路以南 | 5 |
学区区块二: 东:兴宁中路以西(乌石路口至天寿西路口) 南:天寿西路以北 西:乌石山至水务集团以东 北:乌石路以南 | 4 | ||
另加:檀树头村民 | |||
四 | 实验 校区 | 学区区块一: 东:靖海路东转人民大道北连东海路以西(中山东路口至环城北路口) 南:北大街、环城北路以北(兴宁中路口至靖海路口) 西:兴宁南路以东(中山中路口至北大街路口) 北:中山中路、中山东路以南(兴宁中路至东海路口) | 7 |
序号 | 学校 | 学 区 地 段 范 围 | 学区地图 编号 |
四 | 实验 校区 | 学区区块二: 东:兴宁中路、兴宁南路以西(天寿西路口至车河路口) 南:车河路北转山河路西连中山西路以北 西:山河岭以东 北:天寿西路、水务集团以南 | 6 |
另加:坦坑、汪家村民 | |||
五 | 华山 小学 | 东:兴海中路西转时代东路再北转海锦苑小区西以西(金水东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南:人民大道北转东海路西连中山东路以北(桃源中路口至 兴海中路口) 西:桃源北路、桃源中路东转中山东路南连东海路以东(金水东路口至人民大道路口) 北:金水东路南转海锦苑小区西东连时代东路以南(桃源北路口至兴海北路口) | 8 |
六 | 星海 小学 | 东:至白峤、雪坡、岙里各村 南:老白峤岭公路以北 西:桃源北路东转金水东路南连海锦苑小区西再东转时代东路南连兴海中路以东(下洋吴至人民路口) 北:至唐安李、竹口储、杨家、下洋吴、钱岙、西岙各村 | 9 |
七 | 城中 小学 | 学区区块一: 东:至环城北路口与东大街交叉口 南:中大街、东大街以北 西:兴宁南路以东(北大街口至中大街口) 北:北大街、环城北路以南 | 11 |
学区区块二: 东:兴海南路以西(人民大道口至东郊路口) 南:环城北路、东郊路以北(靖海路口至兴海南路口) 西:靖海路以东 北:人民大道以南(靖海路口至兴海南路口) | 10 |
序号 | 学校 | 学 区 地 段 范 围 | 学区地图 编号 |
八 | 城东 小学 | 东:至岭脚村山脚 南:至屠岙胡、屠岙蔡、马婆园、石舌章、赵家山、双溪、大 路李、下陈、草坛头、上枫槎、下枫槎各村 西:桃源南路、跃龙山路以东(东大街口至跃龙山桥口) 北:东大街、东郊路北转兴海南路东连老白桥岭公路以南 | 12 |
九 | 城南 校区 | 东:桃源南路、跃龙山路以西(中大街路口至飞凤山公园口) 南:至西环南路(甬临线复线)以东的溪南片(范家、前洋、岭头、溪南刘、溪南许、罗家各村) 西:西郊路以东转徐霞客大道连西环南路(甬临线复线)以东 北:中大街、西大街以南 | 13 |
十 | 城西 校区 | 东:兴宁南路以西(车河路口至西大街口) 南:西大街、西郊路以北 西:至松竹新村、西城国际、黄泥山 北:车河路北转山河路西连中山西路以南 | 14 |
十一 | 辛岭小学 | 辛岭片各村; 溪南片西环南路(甬临线复线)以西的草湖、项家、凌塘、 各村 | 15 |
(二)城区各公办初中学区地段范围
序 号 | 学校 | 学 区 地 段 范 围 | 学区地图 编号 |
一 | 桃源 中学 | 东:桃源北路东转金水东路连北接兴海北路山脚以西(跃龙路口至山水片各村) 南:乌石路、跃龙路北转桃源北路东连金水东路以北 西:至大金、前黄、檀树头山脚 北:至回浦片、西溪片、竹口片、山水片各村(含尤家、下洋 顾、上山尤村) | 1 |
另加:辛岭片各村(不含双水、枧头村);原双峰乡的澄深、中央山、大坑、长坵、逐步、苍坑、大岭头、张辽、平坑、上辽岗、大陈、榧东、杨染、榧坑、清水染、里坑、王家染、里塘各村村民 |
序号 | 学校 | 学 区 地 段 范 围 | 学区地图 编号 |
二 | 潘天寿 中学 | 学区区块一: 东:桃源中路以西(跃龙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南:人民大道南转兴宁南路西连车河路以北(黄泥山至桃源中路口) 西:至山河岭 北:跃龙路、乌石路以南 | 3 |
学区区块二: 东:兴海北路、兴海中路以西(金水东路口至妇保医院) 南:正学东路东连华山村南面与妇保医院以北 西:桃源北路、桃源中路(金水东路口路口至正学东路口) 北:金水东路以南 | 2 | ||
另加:檀树头、上桥、下桥、隔水洋、斗门张、大桥李、新建、坦坑、汪家各村村民 | |||
三 | 星海 中学 | 东:至白峤、岙里、雪坡各村 南:人民大道以北(桃源中路口至兴海中路山脚) 西:桃源中路东转正学东路连接华山村南面与妇保院北转兴海中路与兴海北路以东(金水东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北:正学东路东连接华山村南面与连妇保院北转兴海南路与兴海北路东转唐安李老村以南 | 4 |
四 | 跃龙 中学 | 东:至阳光浴室山脚 南:中大街、东大街、东郊路以北(兴宁南路口至阳光浴室山脚) 西:兴宁南路西转环城西路北连山河路以东(中大街口至车河路口) 北:人民大道南转兴宁南路西连车河路以南(阳光浴室山脚至山河路口) | 5 |
五 | 城关 中学 | 东:至兴海南路山脚 南:至水车片各村 西:至溪南片各村 北:至东郊路、东大街、中大街北转兴宁南路西连环城西路北转山河路西连车河路以南 | 6 |
另加:双水、枧头各村 |
备注:1.本规定初中适用于跃龙中学、城关中学、星海中学、潘天寿中学、桃源中学;小学适用于实验校区、城南校区、城西校区、金桥校区、辛岭小学、潘天寿小学、银河小学、华山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星海小学。
2.因城中小学原地重建,小学一年级新生暂安排城西小学新校区过渡。
本实施细则由宁海县城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 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
3. 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图
宁海县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2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202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城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对象
2022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符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城区积分入学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人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基本条件:
①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城区学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必须在城区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2022年7月10日前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
二、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
三、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后,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可查看自己的积分。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申请网上复核或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申请复核,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2.有效积分截止时间
申请就学所需的有效积分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7月10日。
3.申请就学
符合申请城区积分入学条件、要求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城区招生办”,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符合申请城区积分入学条件、要求就读在我县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具体学校为: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宁海县金阳小学、宁海中学初中部)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积分入学招生方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2、达到城区(11所公办小学或5所公办初中)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与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就读条件的宁海籍学生,一起按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对象招生方法安排就学。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宁海县城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附件3:.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