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09063018/2022-44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6-07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监督检查计划】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5:13:43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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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围绕“食安宁海”目标,加强党政同责,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现将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安排,2022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安排3610批次(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提升隐患排查、风险控制的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着重发掘潜在性的隐患,评价生产经营企业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科学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均衡推进,坚持统筹安排。要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方案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分析、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等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

(二)科学实施,加强隐患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促进监管为基本原则。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抽检的力度,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落实跟踪抽检。评价性抽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全县统筹组织实施的要求,侧重于“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0大类重点食品和区域特色食品的抽检,客观反映本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

(三)专常互补,突出重点覆盖。食品安全抽样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堂等重点场所;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覆盖线上线下各类传统、新型业态。同时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在常规抽检的基础上,配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舆情热点、节令热销、举报投诉、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四)处置到位,强化风险闭环。相关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常规抽检与跟踪抽检、联动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风险分析-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研判”的闭环管理模式。对问题多发食品类别、风险较高品种,组织实施专项抽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通过抽检评估整治成效,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要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二)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计划任务,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送计划编制情况。同时,合理安排抽样时间和频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结合季节、节令特点,按季度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抽检监测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数据共享,强化风险交流。所有政府委托的抽检任务应当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预警平台”,定期做好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风险分析。市场监管系统委托的任务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做好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通报检验结果的时效性,并定期组织风险交流会商,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研判、解读,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舆情分析报告,评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

(四)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程序规定,并依法做好抽检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参与食品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减少抽样检验数据信息填报错误,禁止随意更改检测信息及结果。承检机构应完善内部人员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报告分析等工作,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谎报、错报检验数据等情况。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

附件:2022年宁海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表

抽检责

任单位

检测批次

检测机构

县农业

农村局

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800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2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环节

300

县食品检测中心和受

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

食品流通环节

1360

餐饮服务环节

8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商务局

15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合计

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