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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2-07-15 16:34:52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宁 海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6号            2022年6月28日


目      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2〕10号)……………………………………………………………1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海洋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1号)………………………………………………………………5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4号)…………………………………………………19

县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24

县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25

二○二二年五月份县政府大事记…………………………………………………………27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上级稳经济措施,结合宁海实际,在稳链纾困助企“30条政策”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聚焦稳主体、增活力、保民生、优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负降本,稳住市场主体

1.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扩围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4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3.进一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减半征收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加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力度。对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2年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商会、协会、事务所和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可视同小微企业纳入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所欠费用缓缴期延长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本县营运货车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给予一定补助。对道路货客运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实际运行车辆在10辆(含)以上、50辆以下的补助2万元,50辆(含)以上、100辆以下的补助4万元,100辆(含)以上的补助6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院,按照实有座位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6.加强金融纾困帮扶。对受疫情等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无抵押贷款、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辖内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鼓励县内法人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利息。对全县企业增量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单户企业增量贷款最高200万元,贴息年息2.5%,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5%收取融资担保费,有效期一年,努力缓解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7.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扶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

二、提振需求,增强企业活力

8.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推进清溪水库、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化种植、新型海塘养殖、仓储保鲜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宁海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加快推进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G228宁海下陈至三门界段公路工程一期建设。推进兴宁中路、兴宁南路、桃源南路等一批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双水社区、塔山社区等未来社区项目建设。

9.加大消费市场撬动力度。扩大消费券发放,加大对家电、汽车、家具等大宗消费品和餐饮、零售、文旅等消费优惠力度。

10.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一定金额及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1.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保险费率10%。鼓励探索参加新型参展模式。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为涉外商务人员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

三、稳岗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12.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13.兜牢社会民生安全底线。完善粮食保障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社会民生保障,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四、深化服务,提升市场信心

14.严格执行审慎处罚与失信认定。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免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在行政执法领域推广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15.深入开展“百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精力深入一线,全方面多方式有效开展政策推送,加强政策咨询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加速政策快享直达,提升企业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同步制定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海县海洋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海洋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海洋捕捞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渔船本质安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确保海洋捕捞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打三整治”、涉海涉渔领域“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将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安全性能差、超过限制使用船龄、高危渔船等海洋捕捞渔船实施减船转产或更新改造工作。在2024年年底前,实现老旧渔船“清零”目标。

二、减船转产项目

(一)实施范围

减船转产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鼓励优先压减淘汰老旧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标准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二)补助标准和要求

1.对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自愿选择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民给予一次性补助(202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已拆解的渔船参照本文件执行)。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为9000元/千瓦,渔业辅助船补助标准为2500元/千瓦,补助功率按渔业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载明的双控功率确定,补助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的渔业生产成本(资源养护)补贴县统筹部分资金。

2.船只拆解后的残值归渔民自行处理。(1)小型木质渔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拆解准备(包括场地、拆解机械等)及后续清理、清污工作,相关费用在拆解费用中另行列支,县农业农村局派专人进行监督。(2)其他渔船:拆解应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经营范围包含船舶修造或者船舶拆解的拆解厂进行;船舶所有人负责拆解渔船的油污、泡沫废料等处理工作;船舶所有人必须在渔船上排拆解期间,委托有废油处理资质单位将渔船内的油污等回收并处理,并负担相关费用;船舶所有人负担船只的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阶段。渔船所有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海洋捕捞(辅助)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海洋捕捞(辅助)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2),减船转产承诺书(附件3)以及渔业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国籍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四证”),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

2.初审阶段。乡镇(街道)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附件4)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拆解阶段。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的要求进行渔船拆解。对因其他原因提前拆解且拆解过程符合规定的渔船,须提供渔船所在乡镇(街道)说明;对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件;渔船拆解确认日期或海损沉船申报日期视作减船转产完成日期。

4.注销证书。在渔船拆解完毕后,相关发证机关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5.补助资金发放。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先减后补”的方式,在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后,将列入减船转产计划名单的渔船名录、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渔船所在村、乡镇(街道)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下达给相关乡镇(街道),在拆解注销后再由乡镇(街道)发放至渔船所有人。

三、更新改造项目

(一)补助范围

全县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证书齐全有效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改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补助标准及要求

1.补助金额以更新改造实际发生的金额,结合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各船型评估价作为参考,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且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附件5)规定的补助上限(如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补助资金来源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部分),不足部分由上级下达的县渔业生产成本(资源养护)补贴县统筹部分资金支付。

2.申请补助资金的更新改造渔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已申请更新改造渔船参照此文件执行),主动申报、依法改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

(2)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改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3)新改造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4)纳入更新改造补助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改造补助;

(5)渔船所有人出具浙江省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3.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渔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作业方式的。

(2)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3)已减船转产或纳入减船转产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改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4.以下情形应追回补助: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自渔船完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买卖,如有买卖则追回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浙江省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7);

3.农业农村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建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改造开工令复印件;

6.渔船改造合同复印件;

7.渔船改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出示上述材料中第4 - 6项相关材料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渔船所有人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附件8)。

3.现场勘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更新改造渔船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发放的渔船补助资金情况在渔船所在村、乡镇(街道)以及县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级复核。在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6.发放。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海洋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

(二)宣导结合,全面发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结合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调整,利用干部周二下村驻村等,加强对渔船减船转产、更新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让渔民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参与,努力做到能减则减、能改造则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推进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强化监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渔船拆解过程、资金发放、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全过程监管,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减船转产、更新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经验,建档备查。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做好减船转产、更新改造档案的归档工作,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附件:1.海洋捕捞(辅助)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捕捞(辅助)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3.减船转产承诺书

4.年宁海县渔船减船转产明细表

5.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6.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7.浙江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8.年宁海县渔船更新改造明细表


附件1

海洋捕捞(辅助)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本人等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减船拆解,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捕捞(辅助)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    名


渔船所有人


渔船捕捞

许可证书编    号


国籍

(登记)

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渔船编号


船龄


船质


船长

(米)


主机

功率

(千瓦)


住    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所属村(社、公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书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附件2

海洋捕捞(辅助)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浙宁渔     船                      (以下简称甲方)

宁海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宁渔          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乙方在渔船拆解完成和“四证”注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给甲方,并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协议书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附件3

减船转产承诺书

本人          ,宁海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本人自愿向政府部门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并承诺如下:

1.提出减船转产申请之日起,15天内将浙宁渔      上排到相关拆解地点(小型木制渔船由乡镇(街道)指定拆解地点,其他渔船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经营范围包含船舶修造或者船舶拆解的拆解厂进行),并按规定流程实施拆解。

2.在享受减船转产政策后本人将不再购置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相关行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政府部门收回减船转产资金及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宁海县渔船减船转产明细表

填写单位(盖章):                                                                                      

船  名

所有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双控功率

(千瓦)

作业

方式

船长(米)

船质

签名

备   注















































































附件5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单位:万元

船    长

整船更新改造

资源友好型渔船

新材料渔船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船长<12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8

12米≤船长<24米

15

40

24米≤船长<36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4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120

船长≥36米

100

200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料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改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

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改造围拖网、张

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附件6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编号:(浙宁)船补(20   )       号

船   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主机总功率

(千瓦)

船    长

(米)

主作业类型


船网工具指标

批准书编号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渔船所有权

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

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船体材质


是否带制冷装置

□是             □否

姓名/企业

(单位)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渔船所有人

地      址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大写:

渔船所有人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所有人声明

我承诺: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渔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渔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渔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每份申请表仅限填写一艘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船合法性审查,并负责信息录入和档案留存;


附件7

浙江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         作如下承诺:

一、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改造完工的渔船今后不擅自变更船舶主要技术参数,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行贿、不做违纪违法之事。

四、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8

年宁海县渔船更新改造明细表

填写单位(盖章):                                                                                  

序号

船名

所有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主机功率

(千瓦)

捕捞许可证

编      号

捕捞许可证

取得时间

作业

方式

船长

(米)

船质

签名

备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

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

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试行)》,以及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依法定义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和法定义务以外自主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兼顾工程。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综合行政执法、国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产权归属、登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产权,包含人防工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人享有人防工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书中,应明确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产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

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会同人防主管部门明确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类型、防护等级、建筑指标等要求。

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计为人员掩蔽的,其掩蔽面积不应低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60%;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停车位净面积不得少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25%。

第七条  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试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具体参照普通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原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最小登记单元为一个防护单元,工程类型及范围界线由人防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与地面建筑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人防工程(不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城投集团,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政府投资建设的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产权登记。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持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登记所需相关资料,为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办理产权首次登记手续,首次登记产权人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第十条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办理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上应注明“人防工程(或人防兼顾工程)临战前无偿交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字样,载明人防工程坐落位置、面积、层数等,并在附图上进行标注。

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可与人防工程一并登记,也可作为地面建筑单独登记。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占用建筑技术经济指标,且平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应单独登记,并注明“人防工程口部房”。

第十一条  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产权不得转让。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发生产权转让的,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产权人应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持人防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第三章  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产权人应当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信息并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等内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信息发生变更的,人防工程产权人应当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防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产权人享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经营收益等权益,负责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承担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经费及应急演练等义务。负责制定防台、防汛、消防等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排涝、消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平时遇突发情况及战时需启用时,应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产权人委托其他专业管理单位实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双方应按照人防主管部门制订提供的协议范本,签订使用和维护管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防工程维护规程,定期对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擅自拆除、改造或报废等破坏人防工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平时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所产生的收益应单独核算,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内车位租赁价格,按照市场综合评估价确定。

第十八条  产权人为县城投集团的人防工程收益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人防专用设施设备维护、应急演练和人防工程综合保险等成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上缴财政,维护管理费用列入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国资和人防等相关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投资修建类人防工程和人防兼顾工程收益由产权人自行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上级新出台文件对人防工程产权登记、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的义务修建类存量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建设单位已将人防工程移交给县城投集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未移交的,按照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县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

2022年6月9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楼鼎鼎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副县长郭文魁、杨钻、俞其等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视频座谈会精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海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要对标对表抓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在确保整体平稳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要协同协作抓落实,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依法依理抓落实,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淘汰置换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住建局关于《宁海县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切实牵好头,各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要注重平战结合,在保证突发情况及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做好平时使用和经营管理,并加强收益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群众理解和支持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自觉爱护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共同推动我县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保持敬畏之心,正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敢于解决遗留问题,严肃整改,切实把审计整改过程变成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工作提升的过程。要加强专业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严格依法履职,规范决策程序。要协同推进,各单位主动配合,审计单位靠前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督查考核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同向而行、形成合力。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县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

2022年6月23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楼鼎鼎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县领导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龚慧、俞其等出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红月、县政协副主席石建军、县人武部政委胡威标应邀参加。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发改局关于《宁海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坚持“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能快则快,有弹性空间的政策,做到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最大限度地给予企业支持。要坚持“共性政策+个性服务”,在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坚持“自查自纠+督查推动”,及时发现政策兑现过程中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形成工作闭环。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关于《新时代美丽宁海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抓好方案实施,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做好复盘评估,动态调整优化方案,推动工作提质增效。要强化创新探索,努力培育更多具有宁海特色的美丽实践。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上级支持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精准有效。要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全社会参与美丽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建共享共同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县。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经信局关于《宁海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一2025)》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紧盯目标务实推进,梳理细化时间表和任务清单,确保对标对表落实落地。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把攻坚行动与“五大革新”中的工业全域治理、争创科技创新鼎以及浙江制造“天工鼎”等有效结合起来,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全力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产业提档升级。要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企联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宁海县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计划》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激发“造血”的动力和能力,实实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完善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合力。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国资管理中心关于《宁海县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加强《办法》的规范施行,注重风险管控,强化专业学习,通过设立国有投资基金,引领、放大、撬动各种社会资本资金流向我县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全力发挥效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宁海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改革,推动国资在宁海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县2022年汛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打得赢。要聚焦重点抓落实,紧盯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突出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和下小海、钓鱼等风险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应急预案,全面盘点应急物资和装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长街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关于宁海县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与会人员学习了《关于全省2022年汛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二○二二年五月份县政府大事记

5月5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郭文魁、俞其参加社会革新风险防控模块工作汇报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上午,副县长杨钻调研纾困助企工作,走访企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金融工作。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企业。

△下午,副县长杨钻会商白溪流域饮用水保护与开发工作,研究企业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龚慧商贸服务业经济指标分析。

△下午,副县长俞其调研警源治理工作。


5月6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参加县委常委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信访接待。

△上午,县政府领导郭文魁、俞其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杨钻研究无废城市、美丽中国样板县工作。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赴大佳何镇调研。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县委编委会。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部门调研。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陪同市重大项目专题监督调研组。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赴乡镇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赴长街镇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商量开游节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汇报工作。


5月7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俞其参加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推进会。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郭文魁参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市信访局对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工业全域治理专题会议。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陪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商量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事宜,参加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现场答辩。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2022年全国高校招生联席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听取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下午,副县长龚慧赴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接工作。


5月9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会商有关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开游节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会商案件。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龚慧参加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宁海县情况反馈会议。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宁海经济开发区“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会商案件。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宁海天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宁政发〔2022〕4号)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政策处理指挥部更名和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宁政发〔2022〕5号)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双盘三山围涂工程指挥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清溪水库建设指挥部和县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宁政发〔2022〕6号)


5月10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杨钻参加县委有关会议。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参加市有关视频会议。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龚慧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商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事宜。

△上午,副县长杨钻走访企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听取交警工作汇报。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郭文魁、杨钻、龚慧参加宁海县产业革新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市政府常务口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会议。

△下午,副县长龚慧向县委书记滕安达汇报开游节活动方案。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法治建设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视频推进会。


5月11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参加天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揭牌仪式。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王辅橡、杨钻、龚慧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省委政法委汇报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龚慧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郭文魁陪同省民生实事督查组调研。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商量巡视整改工作。

△下午,副县长杨钻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陪同市公安局领导调研相关工作。


5月12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赴省级部门对接工作。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杨钻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杨钻、俞其参加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回头看谈话。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颜公河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全省高考安全工作会议。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全县“扫黄打非”工作会议。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全省“浙有善育”领导小组例会。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部门调研。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组织部谈话。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赴乡镇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研究推进工业投资项目。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商贸工作会议。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县公安局党委会。


5月13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赴省级部门对接工作。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郭文魁、杨钻、俞其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郭文魁、杨钻、俞其参加全市基层治理暨城乡社区工作会议。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下午,县政府领导王辅橡、龚慧参加全县经济工作专题分析会。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开游节工作协调会。


5月16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录制开游节视频。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接待恒丰银行宁波分行领导。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会商有关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赴黄坛镇接访,走访企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赴市政府对接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

△下午,县长楼鼎鼎会见客商。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王辅橡、杨钻陪同市经信局领导调研。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调研三门湾开发区。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调研大中山商务楼建设情况。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全市“两稳一促”工作座谈会。


5月17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走访企业。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乡镇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东美丽”总体设计方案汇报。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领导一行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开游节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县公安机关“公安大脑”建设推进会。

△下午,县长楼鼎鼎调研地块出让工作。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部门调研。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省农业农村厅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调研215企业培育工作。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十里红妆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联席会。


5月18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杨钻参加旗滨项目开工仪式。

△上午,县长楼鼎鼎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市大花园建设推进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中昂地产视频会议,向楼县长汇报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调研宁海海亮公学、以琳自闭症康复学校。

△上午,副县长杨钻走访企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开游节开幕式录播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第九次全县政法工作月例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听取上海招商小组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县国投集团、县文联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陪同省公安厅领导调研。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9号)


5月19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俞其参加全县建设平安宁海暨政法工作会议。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省防震减灾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杨钻研究建新企业发展形势。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开游节活动。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参加县委常委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向滕书记汇报工作。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县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协调梅桥区块工业发展事宜,向楼县长汇报工作。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商贸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陪同市公安局领导调研相关工作。

5月20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杨钻、龚慧参加全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会。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部署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县公安机关“警源治理”工作推进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参加宁海种业强县人才发展论坛。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汇报会。

△下午,副县长杨钻走访企业,陪同客商考察。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重点文旅项目推进会。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县公安局团委户外青春跑活动。


5月23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龚慧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向县委书记滕安达汇报通航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杨钻部署工业全域治理拆旧攻坚行动。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对接工作。

△下午,县长楼鼎鼎走进宁海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宁海青少年学习贯彻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精神座谈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商量交通工作。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县疫情防控专班例会。

△下午,副县长杨钻调研有关企业发展形势。

△下午,副县长龚慧赴市银监局对接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对接工作。

5月24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调研县经信局。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工资专班、产业基金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上午,县政府领导郭文魁、俞其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杨钻陪同楼鼎鼎县长调研。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强蛟文旅项目汇报。

△下午,县长楼鼎鼎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接待客商。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会商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杨钻陪同市政协领导调研座谈。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原屠宰场地块征收开发会商会。


5月25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向县委书记滕安达回报工作。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工作汇报,陪同省建设厅领导安全生产督查。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分析五月份工业经济指标,会见浙江工业大学一行人员。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会见宁波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行。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汇报警源治理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杨钻、龚慧参加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龚慧参加全县除险保安工作会议。

△下午,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城镇发展规划专业评审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商量交通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下午,副县长杨钻会见客商。

△下午,副县长俞其信访接待。


5月26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省有关工作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跃龙街道银河社区调研。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调研产业人才学院。

△上午,副县长杨钻协调得力电商园二期。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赴宁波市服务业局对接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走进宁海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龚慧参加宁海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下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杨钻参加工业全域治理工作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颜公河治理工作例会。

△下午,副县长杨钻研究工业经济指标。

△下午,副县长龚慧陪同市民政局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建设和辅警保障工作座谈会。


5月27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杨钻、龚慧参加全县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县邮政公司调研,商量大中山商务楼相关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联系后进村,慰问残疾人。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2022年全省数字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场景应用项目评审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参加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例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接待客商。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全市稳就业工作暨2022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考察有关项目。

△下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推进会。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暨道路交通“除隐患、降事故、遏重大”专项行动部署会。


5月30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参加2022年如意公司“慈善一日捐”活动。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研究工业全域治理攻坚推进工作。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县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龚慧参加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

△下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汇报“公安大脑”建设工作。


5月31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杨钻、龚慧参加全县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干部送报到。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遴选评审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安保工作视频会议。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知豆汽车项目协调会议。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会商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杨钻赴市政府汇报信访包案情况。

△下午,副县长龚慧商量园区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旧村)改造推行竞争性拆迁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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