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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通报两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18 09:28:03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5月以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全县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现将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宁海某飞贸易商行

当事人在其抖音直播店铺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无法提供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台账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属于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2022年6月24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宁海某中烤鱼店                                              

当事人在其抖音直播店铺发布纸包草鱼特价销售广告,标称“纸包草鱼 原价:88元/条 特价:49元/条”。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纸包草鱼的原价销售记录。

上述行为违法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8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网络直播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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