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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关于联合整治潘天寿广场严重噪声污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9 17:11:02 信息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类别:    城建环保交通                       编号:   58   

 

宁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联合整治潘天寿广场严重噪声污染的建议

代表姓名:黎震            

建议内容:

1、基本情况

潘天寿广场是我县城区中心广场。建成以来,深受大众的喜爱,为广大群众强身健体、丰富文化生活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但近年来,广场健身团队使用大功率音响已对广场周边民居、学校(特别是学生晚自习)造成了严重的噪声影响。晚间用噪音振动测量仪进行多次噪音实测,现场噪音值普遍在80-90间,相当于繁忙主干道上的噪音,最高值超过100分贝。根据相关文献,噪音值在65分贝以上就会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70-90分贝属于很吵状态,长期处在这样的环境中,可导致神经细胞遭到破坏;在100分贝以上,可使听力受损。可见潘天寿广场的噪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商业揽客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声等噪声扰民问题也时有发生。周边居民、学校、学生及家长反映非常强烈,近一年来,12345热线电话、“百姓事马上办”平台等10多次接到相关投诉电话,但是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 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十四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2.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008-10-01实施

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排放限值。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3.《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06-10实施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音)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3、建议对策

1.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广场舞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全县(特别是潘天寿广场)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请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宁海分局、县综合执法局、跃龙街道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相关整治措施到位,真正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启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潘天寿广场严重噪声污染(特别是潘天寿中学夜自习期间)作为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潘天寿北广场(含内广场)大功率音响、高音广播喇叭等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商业揽客噪声污染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等开展整治。

3.约谈部分广场舞组织者。通过排摸,对部分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教育,签订责任状,明确其活动区域、时段以及音量限值等,并向组织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违法后果。

4.加强对噪声污染现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和查处频次。对重点噪声污染场所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设立噪声即时显示装置,常态化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加装隔音设备。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潘天寿中学靠近广场的围墙上设置隔音墙,最大程度减少广场舞噪声的影响。

6.加强广场用电管理。对潘天寿广场安装控制器进行用电限时管控,管控时间为每周工作日时间每晚6点后自动断电,非工作日时间每晚22点后自动断电,从源头上增加管控措施。

7.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工作。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积极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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