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社会事业 编号: 171
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延迟女性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至55周岁的建议
代表姓名:王安红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当前社区工作者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性为60周岁。全县有28个社区,社区工作者268余名。按照民政局社工标准配置250户居民配一名社工,全县每个社区都存在着社工缺编现象。以桃源街道为例,街道目前共有9个社区,实际在编社区工作人员90名,按照规定需配置136名社工,存在严重缺编问题。加之每年年轻社区工作者流失严重,社工队伍缺编现象更加严峻。
二、存在问题
本县从2000年开始招聘社工,当前正是50周岁女性社工大批退休的阶段。针对目前社工严重缺编的现象,50周岁女性延迟退休刻不容迟。一是50周岁女性社工有着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心,也是人生最无外界干扰的阶段,她们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较大的力量。二是随着中央对社工队伍的总体规划,社工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50周岁的女性职工已经拥有社会工作的初级或中级职称,他们的工作经历与专业知识将会为社区的发展锦上添花。三是社区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也是政府职能下沉的延伸地。50周岁的社区女工作者完全有能力和体力像政府职能部门的女职工一样胜任岗位。
三、建议对策
1、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6】70号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在用人单位内,原工人聘用到干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工人退休:原干部聘用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干部退休。转制前后聘用的年限尚未间断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根据规定女性社区工作者年满50周岁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2、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符合浙劳政【1996】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干部选择工人年龄退休,或工人选择干部年龄退休的,必须由职工本人在年满50周岁作出明确选择,选择后严格按选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中途不能变更。工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建议:县民政局与县人社局对接,借鉴上面两个文件申请女性优秀社工或女性书记主任可以享受延后退休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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