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德方(芳)因保管不善,将宁集建(1994)字第0511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