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宁海县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宁海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宁亩均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已完成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8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到属地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4-83030827
附件:2021年度宁海县规下工业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宁海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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