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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院前急救正式启用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5:21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2〕12号)及宁波市急救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宁波市全域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和电子票据系统维护工作的通知》(甬急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8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及竖版换开纸质票据;实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用时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

宁海县急救站已采购急救发票打印机,并进行机打发票操作学习。8月1日0时起,正式停用救护车上原有的手工收费、手工开纸质票据。届时,市民拨打120后,将收到全新版本的电子票据。市民可根据需要,通过收费结算单自行或现场打印电子发票,进行后续报销或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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