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宁海县西店镇冯贝武西医内科诊所“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宁海县西店镇冯贝武西医内科诊所;经营场所:宁海县西店镇滨海路60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1055X33022617D2112。
经查明:宁海县西店镇冯贝武西医内科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预检分诊工作未落实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宁海县西店镇冯贝武西医内科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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