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55/2022-453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8-01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17:34:18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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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22〕57号

县质安站,县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入省、市、县“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性事故防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建筑工地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安全带、安全帽)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方面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惩处相关责任人员,整顿问题突出企业,曝光典型负面案例,建立健全“两场联动、标准管理、奖惩并举、数字协同”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100%按规定到岗、安全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安全帽100%按规定佩戴、高坠风险作业安全带100%按规定使用的总目标。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1.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应符合合同要求,并与投标文件承诺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否则该岗位视作无人员到岗履职;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条件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要求。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要全面、实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或参加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按岗位职责履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80%,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每名专职安全员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80%,且工地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每天到岗数量不少于配备数量的1/2;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30%。工地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均需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并通过施工现场设备考勤。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数据须直连至市平台,或通过考勤设备将考勤数据直连至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行政管理平台后直接传输至市平台,禁止通过各类第三方云平台中转后再将考勤数据上传至市平台。未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或考勤弄虚作假的,均视为不到岗。

(二)安全帽规范佩戴

1.安全帽的质量以及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制造年月、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等。

2.不同头型或冬季佩戴在防寒帽外边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帽箍,保留帽衬和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污损严重的安全帽;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松动、掉落。

4.鼓励结合建筑工地数字化管理,实现自动识别并提醒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装具有AI智能识别功能摄像头辅助安全帽使用安全管理。

(三)安全带规范使用

1.安全带的质量以及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安全带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制造厂名、生产年月、检验证。

2.严格落实吊篮作业,钢结构吊装、高空焊接作业,起重机械安拆作业,阳台及门窗洞口边作业,采光井、电梯井内作业,操作平台及登高作业车上作业时安全带的使用,安全带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对安全带无法高挂低用或无牢固挂点的高处作业,应按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此次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和内容传达至每一个在建项目,并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并在16日将检查小结,由施工单位报送至县质安站罗素红处,联系电话:65579218。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县质安站要根据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线上视频监控巡查、智能化“抓取”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常态化排查整治,彻底治理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以及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顽瘴痼疾,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停工整改、企业和人员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综合惩戒。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相关参建企业伙同第三方数字平台企业考勤数据造假、擅自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问题易发现、易整改、易反复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建筑工人的全面统筹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县住建局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线上抽查、实地暗查等形式进行督导,对问题隐患突出、拒不整改落实,以及屡改屡犯的企业和项目部集中通报曝光,并视情报县安委办建议纳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各施工企业将《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和“一带一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附表1)于2022年7月30日、9月1日分次报至县住建局吴翎菱处,联系电话:89289386。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要拓宽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浙里建”“甬建码”等数字平台,积极研究探索新路子、新方法,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让建设各方责任人员“挂证”、虚假考勤、安全管理失职渎职等行为“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工作长治久安,不断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