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海水养殖产生尾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排海域”(问题编号二十九(四))整改任务宁海县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集约化海水养殖尾水整治,开展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创建和推广,减少海水围塘养殖尾水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实现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有效运行。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有效运行,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或循环使用。
(二)全面推进集约化海水养殖尾水整治。开展全县集约化海水养殖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推进集约化海水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
(三)探索海水生态养殖池塘的尾水治理模式。全面分析我县海水围塘养殖对沿岸海域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优先选择辐射范围广的养殖基地开展尾水集中治理试点,开展单口池塘原塘治理试点,总结尾水治理经验。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的整治成效跟踪监测,加大配合饲料在海水蟹养殖中推广应用,推进海水池塘晒塘搁塘措施在清塘环节应用。加强对海水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现象执法检查,减少海水围塘养殖尾水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
四、整改效果:
(一)2022年8月完成了宁海县8.87万亩海淡水规模化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工作,实现了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
(二)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了尾水监测制度,2019年以来累计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的整治效果跟踪监测852批次。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地址: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E座(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9583913。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