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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八期
发布时间:2022-09-02 10:50:0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宁 海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8号            2022年8月28日


目      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

〔2022〕20号)………………………………………………………………………1

县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25

二○二二年七月份县政府大事记……………………………………………………27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基层防汛组织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3  监测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规定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5.5  抢险救援

5.6  信息报送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

6.1  灾情核查

6.2  灾后复产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理赔补偿

6.5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物资保障

7.2  电力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避灾场所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8.2  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令机制,以发布指挥长令的形式明确任务,指出存在的重要问题,倒逼限期落实。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设在县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调度中心六楼。

2.1.1  县防指组织体系及成员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宁海传媒集团、县机关事务局、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集团、宁波宁海海事处、国网宁海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宁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海分公司、武警宁海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和11个应急工作组。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加强宣传和演练,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用。

(2)组织开展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管理。

(3)具体组织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治理,协调并督促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各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汛期风险隐患综合监测预警,全面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人员、船员转移等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供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决策建议。

(5)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预报预警信息、汛情、险情、灾情和各地各部门防御行动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和综合信息报告,做好县防指后勤保障工作,具体组织联系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等。

(6)承担县防指其他日常事务。

2.1.3  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综合监测预报组:及时准确监测预报台风、降雨等气象情势,及时提供水雨情和汛情,及时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领导和县防指提供预报产品和决策建议。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2)水利水务工作组:做好实时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指导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相关应急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实施超标准洪水应急调度,组织实施城区应急排涝;及时处置市政供水管网突发事件,保障生产生活正常供水;督促指导水利水务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水务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组长单位为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

(3)海上防台工作组:监督指导管辖宁海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渔船、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组长单位为宁波宁海海事处。

(4)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指导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长单位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5)转移安置工作组:负责督促危险人员梯度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做好应急准备,掌握人员安全转移安置总体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救治受伤群众、预防控制传染病,必要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6)城乡设施安全工作组: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城乡危旧房、相关低洼区域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组长单位为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7)交通运输保畅工作组:负责保障重点交通设施和公交的安全运营,必要时会商启动交通管制、停运等临时管控措施,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8)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货源组织调度,落实“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和应急供应货源调控渠道,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物价平稳。组长单位为县商务局。

(9)宣传舆论工作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

(10)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抢险救援,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抢修恢复损毁设施,做好重点单位电力和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管道燃气安全供应,及时处置市政供气供热管网突发事件;应急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救援等工作。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11)企业防灾督导工作组: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应对准备工作,督促危化、高温熔融等高危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应急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当有重大台汛灾害预警时,县防指向各应急工作组吹哨,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后,县防指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梯次开展工作;遇特别重大灾害,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根据防御工作推进需要,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县纪委县监委启动监督机制,开展纪律监督。

县防指可视情调整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各应急工作组由组长单位县防指成员担任组长,并确定组成单位及参加人员,制定运行规则,报县防指备案确认。双组长工作组原则上由排序第一单位为第一组长。

2.1.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和组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县委政法委: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出现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群众。

(4)县信访局:受理、转送、交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涉及洪涝台旱灾害的信访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5)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6)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7)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8)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9)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10)县财政局: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12)县住建局: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综合管廊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在建工程在极端灾害天气的停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

(13)县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工作。

(14)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渔业灾情;负责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

(16)县商务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业工作。

(17)县文广旅游局:监督指导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暂时歇业等应急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9)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在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0)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宁海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机制。

(21)宁海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运营维护农村应急广播,确保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22)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3)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等县直开发园区:负责开发区内实施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4)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5)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6)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指导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27)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8)宁波宁海海事处:履行县海上防台分指挥中心职责,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29)国网宁海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0)中国电信宁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海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保障防汛指挥与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根据防台抢险工作需要,保障防台风重要公众信息传播。

(31)武警宁海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2)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3)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燃气供应。

2.2  乡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基层防汛组织

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根据“一个口子统筹”的原则确定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原则上设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所。作为防汛防台前沿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台指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基层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等县直开发园区防指由本单位的班子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指和县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如与上级防指失去通信联系,要组织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长由村级主要负责人担任。

乡镇级防指和基层防汛组织应建立人员转移常态化机制,编制人员转移专项方案。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及分工。

(2)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按分级响应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联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不得离开本辖区,在外地的应及时返岗。

(4)按时完成县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开展汛前检查,发现度汛隐患限时落实整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5)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和救灾物资等信息报县防指办备案。

3  监测预警

3.1  相关部门职责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1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进一步细化颗粒度。

3.1.2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1.3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3.1.4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机制。

3.1.5  海上防台联动机制。气象、自然资源规划、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

3.2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综合执法、海事等部门和乡镇级防指于每周三11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县防指每周四1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信息。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针对性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一对一”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发出预警并报县防指;必要时,由县防指统一发送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

5.1  事件分级规定

5.1.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并预计可能对我县有影响。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我县面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实测面雨量达到7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4)轻度干旱。6—9月份,连续无雨达3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较严重影响。

(2)24小时实测雨量达到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8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五大溪流、颜公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3个以上达到警戒水位,且有1个及以上代表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5)中度干旱。6—9月份,连续无雨达4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严重影响。

(2)24小时实测雨量达到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8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3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五大溪流、颜公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接近保证水位,且有2个及以上代表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海塘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严重干旱(黄色预警气象干旱25—50年一遇),6—9月份,连续无雨达5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特别严重影响。

(2)24小时实测雨量达到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3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五大溪流、颜公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特大干旱(橙色预警气象干旱50年一遇以上),6—9月份,连续无雨7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60%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主要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抗旱应急响应具体行动按县防指防御通知和本预案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启动运行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送工作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下发风险管控清单,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指挥调度。

(3)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县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一次(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县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对我县海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县农业农村局按市要求并结合宁海实际,组织监督渔船安全回港或避风,在规定转移事件节点和全部渔船处于安全区域后,分别向县防指核报和终报一次;宁波宁海海事处按规定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工作,组织海上搜救,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应管控情况。当县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宁海海事处与每日6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上述情况。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相关单位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县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启动运行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送工作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

(1)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相关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有关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办公。

(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两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县防指每日7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县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2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全面投入工作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送工作情况。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指挥中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调度时,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2次(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两次(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县防指每日7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县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灾害情势发展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县防指指挥中心。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3次(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日三次(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县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县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5.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报告:

(1)大中型水库水位均超过汛限水位。

(2)沿海潮位超过海塘设计水位,同时,沿海海塘出现重大险情。

(3)台风即将登陆并将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4)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形的。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县水利局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县水利局统一制订水利工程设施调度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放水按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县有关规定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并报同级防指备案;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安全巡查管控工作。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属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属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属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海事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监管组织海上运输船只、渔船和相关作业人员安全回港或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

(1)各乡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发生灾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支援。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所在乡镇(街道)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县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以上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时,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县防指并先期应急处置,县防指决策部署人员梯次安全转移方案和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队伍备勤,县水利局提供技术支撑工作;遇险情趋于严重或发生决堤溃坝情形,县防指根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第一时间派遣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驰援。

5.3.5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县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依法定程序分别采取保证生活用水和限制、禁止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相关措施,组织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县政府同意,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在紧急抗旱期,当地防指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旱工作,有权在其管辖区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5.4  “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行业受灾害影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指引规定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5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应在报请本级防指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防指指挥长指定,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宁波宁海海事处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有应急抢险救援职责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完善“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端情况下相关应急预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一点一策”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联动,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指引做好应急救援协同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6  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在3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5.7  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同步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伴随强风、高潮位和暴雨,防台与防汛应急响应同步同级启动。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雨及以上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解除海浪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③五大溪流、颜公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乡镇(街道)及其防指根据预案、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和上级应急响应级别变化,决定变更或结束防汛、防台或抗旱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

6.1  灾情核查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水利、交通、住建、经信、电力、通信、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各地灾情,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开展防台工作评估总结,并及时向县防指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县防指视情召开灾后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2  灾后复产

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乡镇(街道)应组织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救灾复产、受灾基层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3  基础设施恢复

水利、交通、电力、综合执法、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和生产恢复。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理赔补偿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受灾地政府负责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因蓄滞洪水造成损失、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6.5  总结评估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电力、通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及时统计、核实和评估灾情,认真总结和评估防汛抗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防指组织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村(社区)及重要企事业单位成立群众性防救队伍。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各级防指统一调用。当乡镇(街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

7.2  电力通信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撤退人员及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4  避灾场所保障

县政府和应急管理、住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当法律法规、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实际运用、应急演练和评估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修订。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县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

2022年8月1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楼鼎鼎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县领导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龚慧参加。

与会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持续擦亮浙江“三农”金名片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细化方案,压实责任,落实举措,为持续擦亮浙江“三农”金名片贡献更多宁海经验、宁海力量。

会议听取了县投促中心关于《宁海县招商引资项目会审制度(试行)》《宁海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续管理与服务制度(试行)》《宁海县招商引资项目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不折不扣刚性执行上述《办法》《制度》,严格落实项目会审、管理服务、绩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发挥各项制度应有作用;要数字赋能高效管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对项目招引进行全留痕管理;要持续迭代务求实效,及时沟通对接想法建议,推动招商机制更加完善。

会议听取了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处理整体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注重月度计划的严肃性,督促政策处理单位加大力度,全力按月度计划推进,保障重大项目和土地出让计划顺利落地;要确保工作机制的高效性,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既要把土地征收工作管好管牢,也要避免内耗和无用功;要强化征迁队伍的战斗力,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攻坚能力和规范意识,为全县大局多作贡献。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宁海县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思想上要再重视,从讲政治讲担当的高度,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撤村建居、融合型大社区分设和社区新建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完成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设施上要再完善,一方面,建好用好社区服务中心,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服务上要再提升,进一步配齐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听取了县国资管理中心关于《宁海县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合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关于《宁海县被征收国有工业用地产权置换实施办法(试行)》起草情况和宁海县2022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增补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宁人大常〔2022〕10号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二○二二年七月份县政府大事记

7月1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参加市防汛防台工作会议暨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市安委会全体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现场调研颜公河治理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联系企业。

△上午,副县长杨钻赴市委组织部培训。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省委党校培训。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商贸项目招商协调会。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党课学习。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乡镇街道书记季度工作汇报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强化“公安大脑”“揭榜挂帅”均衡工作推进会。


7月4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赴县疫情防控办调研。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工治办例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五大革新进展情况汇报。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县委组织部对接工作,陪同市公安局领导调研相关工作。

△下午,县长楼鼎鼎调研财政审计工作,宣讲省党代会精神。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村留地政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信访接待。

△下午,副县长杨钻听取环保工作汇报,走访企业。

△下午,副县长黄崭调研城乡社区工作。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金融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陪同市公安局领导调研相关工作。


7月5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杨钻调研迎峰度夏供电供水工作。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强蛟镇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开发区办公。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关于“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检查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加油站迁建协调会。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督导检查汇报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黄崭参加全县防汛防台工作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会。

△下午,副县长杨钻调研工业全域治理和小微产业园。

△下午,副县长黄崭听取水利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龚慧赴际洲保税仓、电商园调研。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公安大脑建设暨“三板”工程推进会。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6号)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7号)


7月6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陪同市领导调研。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全市加快推进留抵退税工作视频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宁波南部滨海开发区班子会议。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联系企业。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工作推进例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接待客商。

△上午,副县长龚慧会见兴业证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越溪乡指挥安保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俞其参加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部署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陪同市领导调研,听取胡陈乡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疫情防控守小门工作部署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会商半年度全县工业经济,部署推进精准招商工作。

△下午,副县长黄崭调研水利工作,宣讲省党代会精神。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旅游投资项目情况汇报。


7月7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龚慧陪同市政府领导调研。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俞其陪同市政府领导调研。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陪同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县综合执法局调研。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赴乡镇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会见三门核电站客人,听取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上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王辅橡、杨钻、黄崭、龚慧、俞其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省党代会)。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市疫情防控演练。


7月8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杨钻参加全省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暨生物多样性保护视频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宁波南部滨海开发区中层干部汇报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听取防溺水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旅游项目推进会。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强蛟镇宣讲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黄崭、龚慧、俞其参加全县“五大革新”工作例会。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22〕13号)


7月11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龚慧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接见客商。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会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市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专题培训班。

△上午,副县长杨钻陪同贵州省晴隆县党政代表团。

△上午,副县长黄崭市委组织部谈话。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杨钻参加全省科技创新大会。

△下午,副县长黄崭赴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调研企业。


7月12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黄崭调研下洋涂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高速西改工作汇报,接见客商。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强蛟镇调研“尽享蓝湾”工程。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调研教育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工治办例会。

△上午,副县长黄崭陪同省供销联社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文旅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下午,县长楼鼎鼎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党建中心建设方案汇报,向滕书记汇报工作。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汇报,专题会商西店镇和临港污水厂改造工作,听取县客运总站后续运营事项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下午,副县长杨钻向楼鼎鼎县长汇报工作,研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下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龚慧赴宁波市对接工作。


7月13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杨钻参加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听取招商情况汇报,市委组织部谈话。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市疫情防控督查组调研。

△上午,副县长黄崭陪同市人大领导“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上午,副县长龚慧高温慰问,听取文旅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民进浙江省委会“开明教育论坛”、张明养纪念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史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水角凌区块改造方案及东美丽规划方案。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中层干部汇报会,接待隆基股份客商。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联系村。

△下午,副县长杨钻研究有序用电工作,调研小微产业园建设。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文博会巡馆。

7月14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参加2022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强蛟镇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暨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场会,县委组织部回头看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检查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进展。

△上午,副县长黄崭研究下洋涂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工作。

△上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县委五人小组会议。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走访联系企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联系企业。

△下午,副县长杨钻听取台办工作汇报,参加办公用品供需对接会。

△下午,副县长黄崭听取蔬菜保供基地、园区招商项目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龚慧商量金融工作。


7月15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龚慧陪同省体育局领导调研。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部门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陪同市政府领导调研,专题会商滨海新天地项目。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杨钻督导雪坡产业园建设。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市政府汇报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省公安厅对接警源治理工作。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2022年全省体育宣传工作会议。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参加县委常委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赴乡镇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走访企业。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远教授一行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陪同市服务业局领导调研。


7月18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听取财政工作汇报。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陪同市司法局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房地产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专班会议暨非正常交付和停工房地产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疫情防控机制建设培训班开班仪式。

△上午,副县长杨钻听取安全有序保障用电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黄崭赴温州市东日集团招商。

△上午,副县长龚慧赴北京市对接工作。

△上午,副县长俞其赴联系乡镇信访接待。

△下午,县长楼鼎鼎检查防汛防台及海上船舶安全工作。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接见客商,与四川省普格县学习考察代表团座谈交流。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茶院乡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市局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赴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研究考核工作,参加县公安局党委会。


7月19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向滕书记汇报工作。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接见客商。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办公。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调研“浙里健康”“浙有善育”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调研宁西工业园建设。

△上午,副县长黄崭县委组织部换届“回头看”谈话,八一慰问。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南宋红妆乐园项目专家咨询会。

△上午,副县长俞其检查防汛抗台工作,宣讲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研究高速西改工程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王辅橡、俞其陪同市政府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全省数字化改革引领全方位系统性变革专题研讨班。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景宁县党政代表团考察。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金融工作汇报。


7月20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专题研究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事项。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参加抽水蓄能电站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送干部报到,陪同省公路管理中心领导调研。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赴乡镇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黄崭陪同市委宣讲团成员,宣讲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全市外贸企业座谈会。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省数字化改革引领全方位系统性变革专题研讨班。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杨钻参加全县半年度经济社会形势汇报会。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杨钻参加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复评。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省农业农村厅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陪同省党外知识分子“同心共富”专家服务团调研。

△下午,副县长俞其听取基层营房建设工作汇报。


7月21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俞其参加全省除险保安工作视频会。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县公建中心调研,听取大庄工作方案汇报,接见客商。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现场检查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赴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调研。

△上午,副县长杨钻陪同市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一行。

△上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汇报,检查跃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力洋敬老院。

△上午,副县长龚慧商量旅游投资项目。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军事日活动、全市领导干部网络舆情与安全工作培训会。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七张清单”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听取县交通局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陪同省纪委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宣布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产业大脑相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省纪委人员督导“浙里康养”推进情况。

△下午,副县长龚慧县委组织部换届“回头看”谈话。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县公安机关“警源治理”推进会暨第一届缑警社区警务工作论坛。


7月22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

△上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黄崭、俞其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杨钻、黄崭研究分析全县半年度经济形势。

△上午,副县长龚慧赴嘉善县考察。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矿山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城建线文明城市创建五大会战方案布置会议。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教育重点项目。

△下午,副县长杨钻参加飞线整治协调会。

△下午,副县长黄崭听取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市预防治理非正常死亡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7月25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黄崭赴宁波军分区“八一”慰问。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桥头胡街道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宁波南滨海新区办公。

△上午,副县长郭文魁参加全市校长交流会议。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市委组织部科技自立自强专题培训班。

△上午,副县长龚慧信访接待。

△上午,副县长俞其研究警源治理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王辅橡参加县委常委会。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听取公积金工作汇报,参加全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专项整治部署会。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会商有关工作。

△下午,副县长黄崭参加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会议。

△下午,副县长龚慧向楼鼎鼎县长汇报工作,调研文旅项目。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交警派出所一体化及压降事故专题协商会、全省公安机关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


7月26日

△上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

△上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赴市统计局对接工作,陪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总队长检查工作。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创建遴选评审会。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市委组织部科技自立自强专题培训班。

△上午,副县长黄崭参加宣布县供销联社领导班子会议。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

△上午,副县长俞其调研社区民警职能调整。

△下午,县长楼鼎鼎参加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赴宁波银行总行对接工作。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夏日慰问,走访联系企业,接见浙勤集团客人。

△下午,副县长郭文魁走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慈溪市市委常委领导一行调研。

△下午,副县长龚慧赴宁波市对接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研究警情压降工作。


7月27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郭文魁、黄崭、龚慧、俞其参加全市“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动员部署会。

△上午,副县长杨钻参加市委组织部科技自立自强专题培训班。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黄崭参加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部署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走访慰问抗疫一线工作人员。

△下午,县政府领导陈锦杰、王辅橡听取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杨钻接待客商,听取招商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黄崭陪同市国资委、通商集团、商贸集团一行考察。

△下午,副县长龚慧听取县国投集团工作汇报。

△下午,副县长俞其赴县人武部开展“八一”慰问,陪同楼鼎鼎县长慰问抗疫一线民警,赴县委组织部会商工作。


7月28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郭文魁、杨钻、黄崭、龚慧、俞其参加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上午,副县长王辅橡赴杭州市对接工作。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郭文魁、黄崭、龚慧参加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暨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例会。

△下午,常务副县长陈锦杰陪同市政府领导调研。

△下午,副县长杨钻赴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对接工作。

△下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市夏季治安百日行动推进会。


7月29日

△上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王辅橡向滕书记汇报工作。

△上午,副县长杨钻研究环保督察工作,听取电信工作汇报。

△上午,副县长黄崭参加县农合联换届大会。

△上午,副县长龚慧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宁波体育代表团成立大会暨出征授旗仪式。

△上午,副县长俞其参加全县公安机关半年度公安工作点评会。

△下午,县政府领导楼鼎鼎、陈锦杰、郭文魁、杨钻、黄崭、龚慧参加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五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

△下午,副县长王辅橡参加园区招商工作汇报会。

△下午,副县长黄崭参加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下午,副县长俞其赴市公安局汇报122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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