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海县钓鱼礁2号区块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到2023年10月26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 |
宁海县钓鱼礁2号区块拟出让海域 | 宁海县钓鱼礁2号区块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特此公示。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电话:0574-59976872,邮编:315600。
附件:宁海县钓鱼礁2号区块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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