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87/2023-514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1-01
发布单位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9月份工作小结和2023年10月份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11-01 10:22:54 信息来源: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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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9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2.收集2022年度业务档案。

3.2022年度业务档案扫描。

4.整理评省优秀档案室台账。

5.移交计生2006-2014年卫生局2007-2014档案。

6.完成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全县培训。

7.完成做好全系统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8月份支委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等信息录入工作。

8.完成参加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学习整顿 。

9.完成组织开展“周二夜学”。

10.完成组织召开全系统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11.继续制定卫健系统主题教育工作方案。

12.完成组织开展党建品牌试讲。

13.继续撰写主题教育工作清单。

14.完成每周一次填报医疗反腐周报。

15.完成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维护好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做好8月份卫健系统主题党日汇总上报。发展党员相关资料梳理、并录入全流程系统中。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1.完成第三医院与西店镇卫生院分设方案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

2.完成2023年第二次校园招聘拟录用对象到岗后续工作。

3.完成2022年乡镇卫生院绩效发放结算工作。

4.完成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发放工作。

5.完成医疗单位编外用工调研和指标测算工作。

6.完成2022年度录用人员转正定级申报工作。

7.完成2023年非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8.完成名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征求工作。

9.完成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调研工作。

10.完成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指导意见起草数据调研和修订完善工作。

11.完成2023年度东西部协作人员(第二批)选派到岗工作。

12.完成援助县域外临时性生活补助等申报工作。

13.完成甬江引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14.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第四期)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15.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第二、三期)培养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16.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完成2023年县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完成2022年度全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3.继续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4.持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5.完成审计招标公示。

6.完成对核酸检测经费进行核实拨付(263、265号办结单)。

7.完成2022年度决算公开。

8.完成市财监专项检查。

9.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10.完成西店卫生院建筑风貌评审。

11.完成限额以下概预算编制质量及造价管控情况统计。

12.完成上缴医共体扩面工程专项债券利息。

13.上报2024年重点工程计划。

14.上报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15.完成专项债券项目实物工作量登记。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35件,作出处罚决定36件,结案36件。其中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9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38家次、医疗机构31家、省级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监督检查7家。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制审核和八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继续做好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公共卫生许可、医护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189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完成放射诊疗单位基本情况自查和2023年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5.启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审核2023年1-8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3年8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继续完善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监测指标”相关资料。

4.协调安排新兵入伍前最后一次体检复查。

5.中医确有专长报名,现场审核。

6.省政协委员调研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7.市中医药传承建设项目任务布置

8.市中医药管理局吴敏局长来宁海调研。

9.继教做好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0.做好2023年浙江省紧缺骨干报名工作和补招收工作。

11.完成2023年市科技卫生项目申报。

12.组织申报第四轮宁海县医学重点学科。

13.配合宁波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开展的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控现场督查。

14.配合公安系统完成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的督导检查。

15.配合县超声质控中心完成县域超声技能竞赛。

16.完善市级督查清单(县域血透患者全部留在县域血透)。

17.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8.验收四家新建村卫生室。

19.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做好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及疫苗接种工作。

2.完成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38604人,完成率163.20%。

3.继续开展困难群体眼底筛查工作。

4.继续开展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上报健康浙江考核月报表。

5.完成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工作,任务数800人,完成率101.12%。

6.完成慢阻肺工作筛查工作,任务数350人,已完成500人,完成率142.86%。

7.完成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45218人,任务数3.9万人,完成率115.94%。

8.完成护航日报工作登革热三联监测313人,入境人员返回健康风险告人34人。

9.排查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92人,确诊34人,纳入管理17人。

10.完成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相关情况填写。

11.参加全县深化食品安全包保和宣传工作部署会。

12.参加健康浙江指标分解会。

13.布置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登记工作 。

14.参加亚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议。

15.参加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与质量强县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

16.完成8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

17.参加浦西社区创城责任活动。

18.参加全国及全省中秋国庆前后和秋冬季传染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9.完成8月份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月报表。

20.完成9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21.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村级网格事项培训,参加培训网格员达356位。

22.随分管局长带领完成深甽镇中心卫生院迁新后情况视察。

23.完成基层绩效考核系统数据审核工作。

24.完成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交叉检查工作。

25.按计划部署开展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第三季度督导考核工作。

26.按计划完成9月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任务数并上报市级。

27.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28.持续开展重点执行项目工作,截至9月27日,全县在管高血压患者60606人,2型糖尿病患者18540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0944人,管理率62.30%。

29.完成精卫宁波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质控,核对第三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名单及补贴发放情况。

30.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38家次。控烟指导4家单位。监督检查新发证单位4家。完成公共场所自查20家。

31.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1家。督促落实诊疗行为在线监测接入以及医疗机构自查录入2家。

32.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日常监督检查2家、二次供水检查及快检2家。

33.职业卫生: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7家,开展用人单位分类自查工作,完成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分类自查、关键因素画像、风险化解22家,分类调查企业23家次。

34.放射卫生:开展放射诊疗单位基本情况自查和2023年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35.集中餐饮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三季度抽检1次。

36.学校卫生:托幼机构检查及检测4家,学校卫生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2家。

37.非法行医:排查非法行医窝点2家次。

38.传染病防制:按要求继续开展出血热媒介监测、登革热风险人群健康告知及监测、百日咳监测。继续开展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新冠学校症状监测及三阳调查。完成病媒生物监测、鼠病原学监测:按新方案进行监测及数据录入,标本送市CDC。完成病媒生物考试1次。继续开展学生体检工作、近视筛查督导检查。完成爱牙日宣传、完成教学环境监测、完成犬伤培训及犬伤报表上报。继续开展接种门诊检查、省SAAS系统接种率核对。

39.慢病管理:按要求完成慢病示范区省级银牌创建。按要求完成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患者管理工作情况核查。慢性病患者管理下乡工作指导。完成万步有约收尾,计步器回收等。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月,县级集中性活动,发文,全县各医疗机构联动活动。省级巡讲一场,邀请市爱卫办王潇怀。爱牙日宣传。

40.死因监测:按要求完成死因审核300例,完成查重、月反馈、季度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肿瘤与伤害的死因调查记录修改1243例。

41.营养监测:按要求继续完成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补录名单,数据调整。

42.精神卫生:按要求继续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包括报告患病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移动随访率等数据审核。亚运会安全保障。按要求继续完成同伴项目活动开展,新增同伴入组评估。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长效针项目培训。失智症筛查,国际失智症日宣传及资料收集并录入。按要求完成市级甬e心坊、省级浙里心晴,相关资料上报。

43.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追踪。按要求完成黄坛镇基线调查工作,黄坛镇卫生院按要求建立无结核乡镇创建工作。

(七)妇幼健康科

1.完成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宁有善育”宣传片拍摄、相关台账准备、迎检方案制定。

2.做好红黄蓝相关事项。

3.县妇保院友好病区内涵建设推进。

4.指导县第三医院、深甽中心卫生院“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省级示范创建指导。

5.做好第三季度省”七优享“考核。

6.开展两癌筛查扩面工作。

7.做好智慧托育方案设计。

8.出台宁海海县家庭型“幼有善育”服务规范(试行)文件。

9.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的通知》。

10.出台《宁海县托育机构服务指导规范》。

(八)县计生协会

1.组织建设:

(1)完成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提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对全县网格员进行计生协工作、奖特扶工作培训。

2.奖励扶助工作:

开展2024年度奖特扶工作部署准备工作,拟于十月中旬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并进行培训。

3.项目建设:

(1)做好国家、市级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2)做好青春健康市级项目点复评工作。

4.宣传工作:

(1)收集、上报宁波市“倡婚育新风 筑健康家庭”文艺作品。

(2)征集优化生育相关短视频。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9月1日- 9月28日,被各类媒体录用55篇,其中县级录用49篇,市级录用6篇。

2.黄坛镇卫生院主任医师金英华荣获“中国好医生”称号。岔路中心卫生院医生柴贞素荣获2023年度7月份“宁波好人”称号。

3.常态化组织局机关干部到创城包干区开展创城活动。对照《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测评方案》,督促城区三家县属医院查漏补缺,完成对象山县的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第一次交叉检查。

(十)爱卫办

1.做好健康县建设市级评估迎检工作,并对评估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2.持续做好亚运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全县各地各单位大力开展“清洁家园除病媒、健康生活迎亚运”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运动,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清理蚊虫孳生地。

3.继续做好卫生镇村、健康单位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巩固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卫生村创建巩固市级抽查迎检工作。

4.做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按计划开展健康宣讲活动。

5.推出健康促进课堂《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专题宣讲。

6.做好健康宁海相关工作,下发《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县级)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部署2023年健康浙江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

8.做好联系河道河长现场巡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报表工作:完成7-9月份人口监测相关报表及数据分析,核查出生补报、计划外出生个案。

2.部门共享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当月婚登、出生、怀孕等部门数据。

3.数据平台信息准确率核查:(1)监测全员人口平台部门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疾控死亡信息、互联互通出生人口信息等核查进度。(2)持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完善工作。

4.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上报工作:统计1-9月全县各乡镇街道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上报率,并进行排名及通报。

5.2023年9月27日召开9份宁海县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6.完成社会抚养费历史案卷、资料归档工作

7.完成第三季度人口监测分析报告。

8.召集县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形成宁海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稿。

9.完成历年双农独女户档案规整工作。

10.整理规范性文件历史档案梳理。

(十二)信息中心

1.完成新版双向转诊系统上线。

2.完成数据中心扩容方案的大数据中心评审。

3.组织并确定了电子发票框架改造需求。

4.完成亚运会信息网络安全重保实施方案并正在实施中。

二、2023年10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2.继续扫描业务档案。

3.继续做好评省级优秀档案室相关工作。

4.装订2022年度文书,业务档案。

5.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6.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

1.继续做好第三医院与西店镇卫生院分设上会前相关工作。

2.做好2024年招聘计划征求工作。

3.做好2023年乡镇卫生院绩效奖金标准调整调研工作。

4.做好名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和评估工作。

5.做好医疗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作。

6.做好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工作。

7.做好乡镇卫生院编制统筹方案制定工作。

8.做好名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9.做好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方案审核和指导工作。

10.做好执业医师资格应取得未取得人员分流工作。

11.做好东西部协作人员(组团式)(18个月)选派到岗工作。

12.做好2024年校招方案制定工作。

13.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持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完成审计公开招标,计划安排审计进程。

3.执续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4.持续督促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半年度财务检查、纪检检查相关问题整改。

5.完成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

6.局机关会议室改造。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2.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和案卷法制审核工作。3.继续做好信用修复和季度数据报送工作。4.继续推进“数智卫监”扩面提升工作。

5.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单位建设。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准备工作。

3.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开班。

4.可隆东海云顶跑山赛医疗保障。

5.督促余下未验收星级化急诊室创建。

6.完成第四轮县医学重点学科选拔建设。

7.督促互联网医院诊疗数据。

8.双向转诊系统平台上线,指导开展实施并关注数据。

9.配合市级民生实事工程两慢病一体化门诊的验收。

10.督促市级督查清单血透一件事的动态情况。

11.督促市中医药传承建设项目任务开展

12.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3.亚运维稳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继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3.继续开展困难群体眼底筛查工作。

4.继续开展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

5.继续完成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工作。

6.继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管控工作

7.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月报表。

8.8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9.完成“职业健康达人”创建工作

10.完成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小结并上报

11.完成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年度总结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上报

12.完成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通报考核问题并部署整改工作。

13.开展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理论考试并发文通报考试结果。

14.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15.完成9月份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数据手工填报工作,上传9月份补偿数据到省平台。

16.持续开展市信息平台统建系统完善工作,上传数据到宁波市平台,数据质量达质控标准。

17.联合乡镇街道、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审核工作。

18.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

19.生活饮用水监督:做好第四季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以及水质全分析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20.学校卫生:开展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学校水质检测工作。

21.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22.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工作等。

23.职业卫生:做好2023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24.卫生许可: 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25.慢病防制: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银牌创建。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高危人群管理质量控制。健康促进学校银牌4所指导、验收。基本公共卫生第三季度质控(慢病、健教、精卫)。日常两慢病、结直肠癌工作进度通报。

26.健康教育:洪涝灾害、登革热等应急健康教育。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骨质疏松日宣传。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等。

27.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亚运会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排查,亚运会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日常工作。

28.传染病防制:加强新冠、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等集体单位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新冠、霍乱、登革热、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落实,肠道门诊监测工作落实,老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

29.慢传地病:基卫三季度考核汇总。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置。

(七)妇幼健康科

1.完成第三医院“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内部改造提升。

2.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3.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4.县妇保院友好病区内涵建设推进。

5.县妇保院托育园进入施工进入收尾阶段。

6.通报1-10月份各乡镇(街道)妇幼健康工作进度。

7.持续做好“红黄蓝”答复和维稳工作。

(八)县计生协会

1.项目工作:推进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沟通之道项目、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

2.组织建设:继续筹备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3.召开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培训、部署会议。

(九)宣传教育科

1.继续做好亚运期间宣传工作,严把宣传口径,加强网络舆情风险点排查力度,加强对系统内人员自媒体的管理。

2.结合中秋国庆开展宣传,上报宁波好人候选人选,准备创城台账。

(十)爱卫办

1.继续做好健康县创建工作,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省考核迎检准备工作。

2.继续开展“清洁家园除病媒、健康生活迎亚运”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运动,做好秋季灭鼠工作。

3.开展卫生村、无烟单位创建巩固验收工作。

4.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加快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按计划完成讲师团讲课任务。

5.推进健康宁海建设,召开工作会议。

6.继续做好除四害村巩固工作,加强市级除四害申报村健康教育工作。

7.继续做好联系河道河长巡河等有关工作。

8.配合做好文明创城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工作。

2.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独生子女户的审核工作。

3.召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结合本科室相关的健康浙江考核指标,指导基层做好本年度人口监测工作相关事项。

4.继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政策制定的前期数据收集等调研工作。整理宁海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再次组织召集县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或联络员会议。

(十二)信息中心

1.完善新版双向转诊系统上线后的需求。

2.上线互联网医院线上自助开单功能。

3.上线妇保院及第三医院骨龄AI诊断。

4.完成第一医院云陪诊接口改造。

5.创业系统工作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