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 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我县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到2023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2千亩,启动农业“标准地”试点项目2 个,建立县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 2025 年,全县建成农业“标准地”2万亩以上,着力打造“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健康养生”的现代农业区块,争创全市领先、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区、“三产融合”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第一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结合区域优势和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最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逐步形成“三区一园五带”的现代农业空间发展格局。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相应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展农用地分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 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美丽田园”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
(三)完善土地流转模式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合理适度搞好流地储备,通过“浙农号”、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
(四)抓好农业“标准地”招商
1.完善招商机制。成立由县投促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的高质量农业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二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果蔬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3.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挖好在外宁海籍人才富矿,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
(五)健全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组建粮油、果蔬等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构建智慧平台
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县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
三、政策扶持
(一)完善流转激励政策
县级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2023年以后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给予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和土地所属村级组织适当补助(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将全部二轮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农户,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时,可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在保障农户充分享受其他集体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进城务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
(二)强化配套用地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和统筹协调,落实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做到保障用地“应落尽落”。按照“有保有压”要求,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农业产业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最高不超过5亩的标准配套安排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绑定和全程管控。对富民强村带动效应好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可“一事一议”解决用地需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优化审批、备案手续,规范管理流程,保障合理需求。支持将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农资及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保鲜存储冷库,冷链设施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加大资金整合扶持
依据县域农业标准地布局范围及供地标准清单,合力推进田、土、水、路、电、管等农田综合配套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耕地优化整治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体谋划、联动实施。推进农田高质量建设行动,新启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和绿色农田建设项目,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产业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建立金融信贷优先支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业标准地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加强项目建设集成
坚持把农业标准地改革作为农业“双强”行动的主战场、主平台,把宜机化改造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匹配布局一批镇乡示范性农事服务中心,加快打造“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全链条一站式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重点支持机耕道路改造提升、标准田块建设等工作,配套实施农机化改造项目,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发挥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农业标准地区块引进、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培育农业标准地生产管理经营等专业性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投促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具体的推进实施方案、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行清单式全程监管,有效推动以点带面。
(二)加强督查评估
将农业标准地改革列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大改革事项督查考核范围。建立农业标准地项目全过程监测评价制度,实时监测、评估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属地乡镇(街道)包干的直达基层、上门服务联系机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创新,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标杆项目。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改革做深做实。
附表1: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docx
附表2: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docx
附表3:农业“标准地”项目验收表.docx
附表4: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docx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最大化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4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各镇、街道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走访,摸清现状土地流转承包和生产经营底数,并先后向金东、路桥等地考察学习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明确改革目标、理清实施路径、选定试点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初稿,经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实施方案重点内容
1.2025年任务计划:通过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提升和设施用房建设等方式,建设农业“标准地”,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提高科技含量和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促进农村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创建“共同富裕”地区作出贡献。在2025年前,全县建成农业“标准地”2万亩以上,着力打造“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健康养生”的现代农业区块。从用地主体到寻找市场、从单方面选择到双向选择、从耕地质量到高标准农田,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到高质高效。
2.相关要求:土地流转方面,建立全链条服务体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面积方面,要求集中连片种植的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基础设施方面,通过农业“标准地”建设,形成宜机化标准净地;同时明确标准净地设施用地配套保障。
3.实施流程:
①主体:农业“标准地”建设由宁海县内经营主体和乡镇(街道)投资建设,面积应符合要求。
②申报:一般经营主体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乡镇(街道)对“标准地”审核后,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由乡镇(街道)指导经营主体实施,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国有公司承担的“标准地”建设项目,需委托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布局,编制建设方案。项目立项后由国有公司与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设协议并实施。
③入库:农业“标准地”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并编制入库表,纳入数字管理系统。存量“标准地”以纳管为主,原经营主体可在土地流转期限内自主经营;新建“标准地”需在县政府统筹下进行项目招引或由国有公司自主经营,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④用地:投资主体根据摘牌要求编制用地计划,提交用地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启动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备案表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完毕后,向国有公司提交验收表及材料申请验收。竣工运营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认定评分表组织复核。未按协议建设或未实现主要指标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需处理。
⑤回收:到期需续期的,办理续期手续;到期不续期或经营失败退出的,进行新一轮“标准地”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