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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5471/2023-51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0-16
关于开展2023年宁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始2023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学校按文件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一、注册对象

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18年注册合格的教师,2022学年新入职并经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教师,重新达到注册条件的原暂缓注册的在岗教师,以及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见习期教师除外)。

二、注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合格:

1.取得的教师资格类别与教育教学岗位相适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

2.与中小学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中小学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

4.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学分完成要求为:2020年、2021年不少于24学分/年,原则上5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完成5年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5.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22学年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下列人员注册只要符合(一)所列第1、5 条款就可直接认定为合格:

1.近5年获得国家、省、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教育基金会表彰奖励的各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及以上学术荣誉获得者;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宁波市名校长、名班主任。

3.近5年被评为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含“百优”、“十佳”);

4.近5年服从组织派遣赴宁波市外支教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

5.2022学年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和教龄满25 年(含)以上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重新申请注册:

1.近五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经查实,近五学年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4.近五年没有完成教师培训(继续教育)任务和学校规定教科研任务的。

5.由于自身原因,近五学年度中有中止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

6.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7.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     建立工作群、摸底、材料准备阶段;

2.10月23日——10月27日 教师资格注册网报(所在学校指导完成)

3.10月23日——11月3日  现场确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完成校公示);

4.11月3日——11月10日  材料上交县认定办公室;

5.11月3日——11月16日  县级初审;

6.11月20日——12月底    市级审查,省级终审;

7.12月下旬  注册帖打印、证书发放、材料归档等。

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宁海县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时间安排表》。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10月23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和遗留问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向原认定机构发函确认或申请更正,其中资格证遗失的,由申请人按程序向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办(补办证书请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

2.10月28日前,申请人将注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包括: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③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④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⑤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其中③-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二)学校审核

1.学校根据教师提供的材料和掌握的情况,主要确认申请教师聘任情况、师德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培训(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是否均在申请表内如实反映。确认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以任教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单位盖章,并校内公示7天,完成审核。学校审核后,相关材料统一上交乡镇(街道)所属信息统计员,各乡镇(街道)信息统计员和直属学校收齐材料后,上交至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注册材料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证原件、一式2份申请表、《宁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乡镇(街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名单》(附件4)。

(三)受理注册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并公示。

(四)注册完成

教育行政部门将上述注册结论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并逐级报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五、结果运用

1.申请者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内,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合格。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合格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3.注册不合格的,原则上应予解聘。少数情况特殊需试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或解聘,或安排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4.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体制改革,事关广大教师利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2.加强定期注册材料审核,严格依法依规注册,要对未进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真伪加强辨别,对在职教师使用假证书的,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情况属实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相关人员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规范教师资格数据使用管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信息。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七、附则

1.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合格的,应当撤销,5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2.注册条件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指的是: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中层干部)、担任学校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教师。

3.原在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后因本人要求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注册期间本人又要求返回教育教学岗位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按注册条件予以注册,并顺延计算其教龄和担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但注册后必须在相应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若单一任课,不得少于完成一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4.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常见问题,请查看“中国教职资格网”“常见问题”第27~44条。

6.建立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络群,请各乡镇(街道)信息统计员及学校注册工作经办人扫码加入对应的浙政钉群,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时,请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雪娟(13454770656)。

幼儿教师注册工作群


附件:

1.2023年宁海县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时间安排表

2.宁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花名册

3.宁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情况汇总表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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