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55/2024-518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3-11-30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11-30 15:17:28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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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保持真抓实干的进取状态和名利得失的平常之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五大革新”,立足本职本业,实干担当,加速推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在推进“城市革新赋能”上实干担当。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城乡建设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城乡建设事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抓好落实。新的一年,要持续推动中心城区统筹发展,“东美丽”建成一期道路、一期绿道,启动二期绿道建设;“西通达”推进宁海互通、时代大道西延段、金龙路南延段等项目谋划,适时启动时代大道西延段的拆迁;“北时尚”加速新城市中心在建项目进程,加快潘天寿艺术中心、县文化中心投用,谋划新城市中心区北部片区开发谋划;“南文化”加快老城区道路改建工作,建成兴宁南路、兴宁北路、北大街等交通要道,开工建设环城西路、外环西路等一批市政道路,谋划东大街北区块的开发利用。要持续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围绕全生活链需求,加快构建邻里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提升社区医疗等,打造管理服务无盲区的社区;持续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核心区块美丽蝶变,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持续打造现代化美丽城镇,全面部署开展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要素保障,系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全县小城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公共服务现代化、经济产业现代化、人文建设现代化、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继续指导前童、胡陈、越溪做好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省级评审工作;组织做好2024-2027年度创建的有关乡镇做好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二、保持为民情怀,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上实干担当。

作为推动城乡建设的“责任人”,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实际的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新的一年,要抓好共富基本单元打造,持续推进城乡风貌在建项目进度,计划年底前全部完工;结合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全面落实未来社区理念,积极谋划申报我县未来社区项目,持续推进双水未来社区、九顷未来社区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第八批未来社区项目方案。要抓好住房保障精准供给,突出抓好有效供给和质量效率,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提升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改建项目比例;继续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研究,指导建立运营管理长效机制。要全力抓好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2023年雨污分流改造续建项目;继续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整治活动”农污覆盖面不足方面的整治工作;督促乡镇加快2023年农污治理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在建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成一个移交运维一个,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污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计划新开工9个农污治理项目建设,及时协调工程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三、立足长远长效,在推进“监管服务升级”上实干担当。

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跑道”上,是通过众多住建系统干部新老更替的“接力赛”,城乡建设事业要做到对得起群众、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新的一年,要深入推进建筑业稳步发展,以“打造优质企业、建设优质工程”为目标,做好建筑企业外引内育工作,对引进大型建筑企业和本地建筑企业在规模上台阶、资质上等级;通过政策扶持和奖励机制,加快扶持形成一批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确保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加快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提升城市整体建设品质;深化“智慧工地”建设,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全面加强项目监管和民工工资处置;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各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正向奖励负面惩戒引导制度,确保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要深入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养老涉老自查自纠工作;做好房地产稳进提质、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排摸在建房地产项目风险情况,继续做好房地产稳进提质、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妥善引导房产开发企业适当开展促销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振市场信心。要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监管服务,加大新《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平安小区创建等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清单,推动“智慧化”小区建设,有效解决住宅小区内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督促街道持续推进旧改工作;正常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防汛防台风险排查;继续做好日常物业小区投诉件处理;继续做好文明典范城市自查工作;做好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