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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83943/2023-51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11-08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关于调整宁海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海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宁海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可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
三、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五、本通知拟在2023年秋季起执行。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财政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