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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义教段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4:07:39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转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教〔2018〕29号)、《宁海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181号)和《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788.59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公办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小学720元/年、初中940元/年执行,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希各校妥善安排,保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附件:270号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义教段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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