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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5:57:48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城乡公交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海县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公交票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公交票价标准:10公里(含)内为1元/人,10-15公里(含)为2元/人,15-20公里(含)为3元/人,20公里以上为4元/人,采取里程与站点相结合,以站点计费的方式收费。

二、运距尾数计算方法:运距保留尾数200米,运距尾数在200米(含)内的,按同级票价计收,超出200米的按下级票价计收。

三、各公司应按照县交通部门测定的运距重新计算城乡公交票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按照法规落实各类群体票价优惠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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