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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提升“正面清单”激励效应
发布时间:2023-02-21 15:31:3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据了解,为全面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我县印发《关于落实宁海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保障环境安全的实施方案》,积极培育“正面清单”企业。2022年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40余家(次),有效减免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温情。

为进一步扩大正面清单效应,我县坚持提前培育、严格筛查。根据相关要求,将我县“215”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各乡镇(街道)推荐企业和生态环境管理、污染物治理方面成效明显的优质企业纳入县域正面清单培育名录。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生态环境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申报培训会,重点讲解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后应如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如何落实自主管理等内容。同时,推行择优培育推荐,对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实施择优推荐制度,首批正面清单企业后备库40余家。

无事不扰不等于降低要求,而是实行精准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数字监控等监管方式,以非现场检查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在企业有帮扶需求时开展上门服务。非现场检查并不是放任不管,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推动用水、用电监控安装联网,数字化核查企业水、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以数字化监管推动对企业的无事不扰,体现执法温度。

同时,通过创新工作办法,逐步实现从“刚性管理”到“柔性服务”。我县组建了生态环境部门正面清单帮扶队、乡镇级环保管家帮扶队等两支帮扶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培育企业和已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开展帮扶工作,乡镇级环保管家队伍对未纳入正面清单、未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开展日常帮扶指导,为后期打造正面清单培育企业创造条件。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鼓励企业成立内部管理队伍,2022年累计开展2次“体检式”全方位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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