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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真空镀膜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减少VOCs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真空镀膜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美丽宁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宁海县真空镀膜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方案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水平,规范我县真空镀膜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宁海县真空镀膜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真空镀膜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减少VOCs排放总量。
二、整治范围
我县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真空镀膜企业。
三、整治思路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对全县真空镀膜企业开展分类整治。
一是整治规范一批。对项目已批未验收的,或者符合审批条件未审批的企业责令限期完善相关手续,按整治方案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二是整治提升一批。对通过环保审批且已验收的企业按整治要求开展整治。
三是关闭淘汰一批。企业无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停产的,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四、整治要求
(一)优先实施源头替代
按照《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甬美丽办发〔2022〕38号)工作要求,优先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的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
(二)提升治理水平
按照《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对无法实施源头替代的,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治理设施。原料VOCs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原则上VOCs浓度不超过300mg/m3。
(三)完善废气收集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密封收集系统,减少VOCs排放,主要包括调漆、上油、底(面)漆流平、烘底(面)漆时产生的废气。
(四)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鼓励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性涂料桶、废溶剂、抛光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暂存时VOCs的逸散。
4.流平车间地坪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止油漆渗漏。挂具、退膜采用抛丸工艺,抛丸粉尘采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电极采用碱液退膜工艺,退膜车间做好防渗措施,退膜废水按危险固废要求处置。
(五)环保管理
1.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2.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稳定高效运行;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其中使用活性炭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相关台账应保存五年以上。
4.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
五、方案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联合开展真空镀膜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理清企业分类清单,制订宁海县真空镀膜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提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企业,于2023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停产、关闭;列入整治规范企业于2023年4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并于2023年8月按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列入整治提升企业,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三)整治验收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结合真空镀膜行业整治时间安排,适时了解各企业动态,掌握企业整治进度,并根据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分批开展企业整治验收工作。
提升整治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水和大气环境科。
附件:1.活性炭设施要求
2.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
3.宁海县真空镀膜行业企业名单
附件1
活性炭设施要求
序号 | 整治提升要点 |
1 | 设计风量。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确保车间或工段实现微负压。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 |
2 | 设备质量。采用卧式活性炭罐或箱式活性炭罐的,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 应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并设置必要采样监测平台,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 使用企业应熟悉预防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应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3 | 气体流速。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 |
4 | 废气预处理。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³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³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 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 使用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 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 |
5 | 活性炭质量。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采用煤质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的结构宜为颗粒活性炭。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采用蜂窝活性炭。 活性炭技术指标宜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炭抽样并经检测的技术指标低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颗粒活性炭合格品要求时,该批次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再用于VOCs治理。 使用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四氯化碳吸附率等相关证明材料。 |
6 | 活性炭装填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见附件。 |
7 | 活性炭更换周期。企业应当根据风量和 ⅤOCs初始浓度范围明确活性炭的填充量和更换时间,活性炭吸附比例按照每吨15Okg计算,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不同风量不同浓度的活性炭填充量。用于吸附脱附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使用寿命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8 | 活性炭管理。构建活性炭更换过程感知系统,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独立的电表、压差计、温度仪、湿度器等监控设备,用于观测并记录设施运行状况,实时预警活性炭吸附饱和度状态,提醒更换活性炭。 依托区域活性炭全过程智治监管平台,将活性炭填装数量、使用时长、更换频率等信息介入平台,根据活性炭吸附饱和度状态对企业及时发布提醒及预警。 |
附件2
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
序号 | 风量(Q)范围Nm3/h | VOCs初始浓度范围 mg/Nm3 | 活性炭最少装填量/ 吨(按500小时使用时间计) |
1 | Q<5000 | 0~200 | 0.5 |
2 | 200~300 | 2 | |
3 | 300~400 | 3 | |
4 | 400~500 | 4 | |
5 | 5000≤Q<10000 | 0~200 | 1 |
6 | 200~300 | 3 | |
7 | 300~400 | 5 | |
8 | 400~500 | 7 | |
9 | 10000≤Q<20000 | 0~200 | 1.5 |
10 | 200~300 | 4 | |
11 | 300~400 | 7 | |
12 | 400~500 | 10 |
注:1.风量超过20000Nm3/h的活性炭最少装填量可参照本表进行估算。
2.如以NMHC指标表征,VOCs浓度:NMHC浓度比可参照按2:1进行估算。
附件3
宁海县真空镀膜行业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宁海县广海镀膜材料经营部 | 西店镇滨海村西店南路220-8号 |
2 | 宁海县西店建定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西店北路142号 |
3 | 宁海县西店帆盛塑料厂 | 西店镇石孔村692号 |
4 | 宁海县宁宁喷涂厂 | 王家1177号 |
5 | 宁波驰海电器有限公司 | 前金村 |
6 | 宁海县佳隆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 西店镇吉山村 |
7 | 宁海县西店三联真空镀膜厂 | 滨海工业区 |
8 | 宁波丰宇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西店镇海口村78号 |
9 | 宁海县西店日兴橡塑工具厂 | 牌门舒2号 |
10 | 宁海晶彩真空镀膜厂 | 邵家村 |
11 | 宁海县碧莹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皂坑村111号 |
12 | 宁海县西店前金塑料电器厂 | 西店镇前金村5号 |
13 | 宁波金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滨海工业园区环园路22号 |
14 | 宁海县联成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吴山村 |
15 | 宁海县西店海涛塑料电器厂 | 西店镇滨海路97号 |
16 | 宁海县海虹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 西店镇香联村 |
17 | 宁海县西店斌力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崔家村261号 |
18 | 宁海县宁凌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溪头村 |
24 | 宁海县青元电器厂 | 西店镇前金村108号 |
25 | 宁海县西店霖达镀膜厂 | 西店镇团堧村 |
26 | 宁海县西店恒松镀膜厂 | 西店镇香石村石家组39号 |
19 | 宁海县西店春隆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王家村 |
20 | 宁海东南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璜溪口吉山村 |
21 | 宁海县西店晶亿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前金村5号 |
22 | 宁海县西店丰岳真空镀膜厂 | 西店镇西店街 |
23 | 宁海县天巍塑业有限公司 | 西店镇西店南路83号 |
24 | 宁海松格塑业有限公司(宁海县银海真空镀膜厂) | 梅桥工业园 |
25 | 宁海县俊兑真空镀膜厂(普通合伙) | 力洋镇凤凰山村委会石碾村 |
26 | 宁波市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 | 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山北路238号 |
27 | 宁波伯利恒电器有限公司 | 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园区二期西店19-64地块 |
28 | 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区二期五市路72号 |
29 | 宁波美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高坦工业区新兴路90号、岔路镇人民南路63号 |
30 | 宁波市中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宁海县深甽镇长洋村953号 |
31 | 领为视觉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宁海县宁东18-D地块 |
32 | 宁波方升塑料制品公司 | 西店镇香石村 |
33 | 新办彩金喷镀有限公司 | 宁海县越溪乡亭港工业区 |
34 | 宁海县西店镇永青涂装厂 | 宁海县西店镇溪头村 |
35 | 宁海县双杰机械制造厂 | 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冯家自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