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471/2022-48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单位
教育局
宁海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3-22 09:04:50 信息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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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海县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县要求,加快宁海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在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巩固在90%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全县幼儿园教师(含园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25%。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学前教育领导和管理体制

1.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全覆盖,有效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积极探索在教育集团、教学共同体等中设立党组织的党建新业态,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每所幼儿园。

2.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县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公办幼儿园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和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在贯彻执行县政府政策基础上,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监督、教师与儿童权利保障,以及辖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无证幼儿园防控和协助做好薄弱幼儿园整治及改造提升等职责。

(二)构建高水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要对人口增长较快、人才引进较多区域,加快高质量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明确新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开设托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4.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部署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防止反弹。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尽快修订出台符合宁海县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供应以及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确定符合办园需求的配套园装修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5.完善农村幼儿园公共服务体系。每个乡镇必须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要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等形式,提升农村园的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要推进城乡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三)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县级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修订完善《宁海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扩容增效、教师补充配备、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升等创优、提高保教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及安全保障、深化改革创新等,逐步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投入比重。要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巩固在8%以上。

7.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应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前提出发,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结合实际,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四)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8.推进公办幼儿园扩容增效。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规划和适龄幼儿规模安排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提供足量的幼儿园学位供给。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街道)要有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到50%的乡镇(街道),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5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只升不降。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做到“真普惠、真公办”。

9.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更多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10.稳步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继续推行幼儿园招生改革,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完善“入园一件事”操作流程,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基本实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招生全覆盖。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县”和“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实施意见”要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满足老百姓入托需求。

(五)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1.配足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专任教师,严禁有编不补,加大编制资源统筹挖潜,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完善学前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通学前教育教师职称评审通道,结合学前教育实际采取独立评审方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

12.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结合实际,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实施教职工总量管理等,探索公开招聘、专项补助等办法,探索完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人事和薪酬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年增长,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六)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13.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在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导引下,开展自我评估、过程评估,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开展学前教育品牌创建行动,到2025年,选树1-2名甬派教育家型领军园长、8-10个品牌课程、80-100名优秀课改骨干教师。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打造具有宁海地域特色、宁波辨识度、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课程品牌。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配足配强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采用区域管理的模式推进教研指导网格化建设。

14.开展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持续推进等级幼儿园评估工作,重点提升一、二级优质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全面开展现代化幼儿园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幼儿园现代化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进程。建立二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奖励机制,确保幼儿园升等创优奖励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七)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5.完善幼儿园规范监管机制。实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督查工作机制。落实全县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16.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严格落实“四个100%”。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消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

17.规范清理幼儿园名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幼儿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18.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加大对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的治理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将宁海县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编制、财政、发改、住建、民政、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协同配合,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建设、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等纳入相关部门督导范围,把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及其成效的重要内容,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