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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胡陈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1:20:43 信息来源:胡陈乡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行政村(社区)、乡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编制了胡陈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希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



胡陈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胡陈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台风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宁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宁海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原有的工作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指挥督导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遵循规律、依法防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科学调度、保障有力。

(六)台风影响规律

台风的破坏力主要由狂风、暴雨和风暴潮引起。台风影响的主要路径及可能出现的严重态势是:

1.台风登陆浙江沿海。我县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5级以上,沿海地区可达13级以上,陆域可达9级以上;过程面雨量200~400mm,其中西部山区及东部山脉迎风坡可能400~600mm或以上;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2.5m。

2.台风在浙闽边界到厦门之间沿海登陆后北上穿越我省。我县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4级以上,沿海地区可达11级以上,陆域可达8级以上;过程面雨量200~300mm,其中西部山区及东部山脉迎风坡可能300~500mm或以上;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1.5m。

3.台风紧擦我县沿海(东经124度以西)北上。我县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5级以上,沿海地区可达13级以上,陆域可达9级以上;过程面雨量100~250mm,其中茶山山脉和东部沿海迎风坡可能300mm以上;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2.0m。

(七)台风防御重点

1.胡陈乡位于宁海县东部山区,距县城26.5公里,境内辖18个行政村51个自然村,人口2.2万人。南连长街镇,西与力洋接壤,东北与象山泗州头镇毗邻。山塘、堤防是防御台风的重要基础设施。防台工作重点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房屋及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江河流域防洪和城乡低洼地区防涝;及时向社会发布和传播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2.根据台风发展阶段及影响,防台工作分层次推进。一是台风登陆前及时转移危险区域村民,保证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台风登陆前后沿海海滨和陆地强风雨的防御,重点是屋顶山塘、堤防等重要水利实施;三是台风登陆后深入陆地,造成内陆强降雨,重点是洪水、内涝、库塘溢坝、地质灾害的防御。

二、组织体系

(一)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乡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措施,负责召开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乡防指总指挥由乡长孙伟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党委副书记苏明旭、农业副乡长徐海波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王荣恩、派出所所长张超、城建副乡长郑奇担任。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主任由农业副乡长徐海波兼任,专职副主任由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袁军飞同志担任,陈佩思、姜明春、胡焕杰、林华亮、梅章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乡应急消防管理所,成员由农业农村办和应急消防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乡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1.乡政府防汛体系组成

(1)党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媒体及时播发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监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组织救灾应急商品,保障市场供应;组织灾后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和保障供给;负责调查统计核实灾情。

(2)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工信企业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监督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信企业灾情。负责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防汛防台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协调、指导基础设施灾后复建。指导做好危房、低洼易涝地段及房屋在建工地等相关人员避险转移,组织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防护及相关人员转移;抢修损毁交通设施;负责自来水供水和污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保障和抗旱时期的应急供水工作,及时做好应急抢修。

(3)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担乡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统一调度水库、河道、水闸等防洪排涝设施;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的监测;监督、指导损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农林畜牧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农林畜牧业救灾,调查核实农林畜牧业灾情;负责对全乡风暴潮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查核实渔业灾情,指导渔业救灾。

(4)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处理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工作,协助防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交通运输灾情。负责监督做好广告牌、镇区临街灯饰广告、玻璃幕墙等的防汛工作,及时做好损毁设施清理与恢复。随时掌握动态,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6)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学校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协调医院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7)财政管理办公室:及时下拨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保险公司理赔。

(8)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9)人武部:负责组织青年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乡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10)派出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制危化品运输线路;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掌握遇险报警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地方政府营救和转移人员。

(11)供电所: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的正常用电。

(12)电信所: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抢修灾损电信设施,确保政府机关的通讯畅通。

(13)广电站: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14)乡教办:负责学校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汛防台防旱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5)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护、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村级防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1)。

1.基本工作要求

建立本部门防台风组织,明确防台风工作责任及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进行存档备案,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制度;自觉服从乡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不安排外出,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按时完成乡防指下达的任务,做好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各村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2.专项工作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乡级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设立防台防汛指挥机构,作为防台前沿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防台指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基层单位开展防台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如与上级防指失去通信联系,要组织群众积极自救互救。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完善工程体系和预案体系,落实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及其他应急保障,开展防台宣传、培训和演练。

1.检查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进行汛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台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各行政村在年初进行自查,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乡防指组织的抽查、专项督查。及时将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2.落实责任。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防台责任人,明确职责,并按规定向乡防指上报备案。

3.演练培训。广泛开展防台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全民防台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基层防汛人员业务水平。

(二)监测与预警

台风及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对象包括台风、暴雨、潮位与海浪、江河洪水、山洪与地质灾害、内涝灾害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动态和台风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台风路径、风、雨等实时情况和趋势;关注海洋部门发布的海浪与风暴潮的预警信息;关注水利部分发布的实时降雨、江河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和预警信息;各行政村配合国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三级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各村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村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内涝灾害预警,必要时通知低洼易涝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财产转移。

四、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一)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已达6级、阵风8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9级、阵风11级,并可能持续增强。

(2)实测面雨量达以下值:日70毫米或三日累计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4)轻度干旱。6-9月份,连续无雨达3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已达8 级、阵风10 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10级,阵风12级,并可能持续。

(2)实测降雨有达以下值:日100毫米,或三日累计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中堡溪、虎溪等乡级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5)中度干旱。6-9月份,连续无雨达4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达9 级、阵风11级或者沿海平均风力已达11级、阵风13级,并可能持续增强;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实测降雨达以下值:日150毫米或三日累计2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中堡溪、虎溪等乡级河道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且有2个及以上代表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海塘发生决口。

(5)严重干旱(黄色预警气象干旱25-50年一遇),6-9月份,连续无雨达5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同时陆地平均风力达 10级以上阵风12级以上,或者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增强。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实测降雨达以下值:日200毫米以上,或三日累计300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中堡溪、虎溪等乡级河道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屋顶山塘、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特大干旱(橙色预警气象干旱50年一遇以上),6-9月份,连续无雨7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60%以上。

(二)总体要求

1.预警信息全覆盖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台风预警机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觉防御能力。

2.组织人员避险转移

(1)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的人员转移;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时,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可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各村所属的塘地出租后的种植户、养殖户的人员转移,各行政村为第一责任人;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及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属地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仍拒绝避险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实行梯度安全转移。

①当预报台风将登陆或者预报台风、风暴潮灾害将严重影响本区域时,影响区内下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转移。

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能力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②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应及时转移。

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易发区和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在致灾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可能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④必要时,防指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避险命令,各行政村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及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3.合理预泄预排调度

根据雨情水情预测预报、水库水闸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在分析水库、河网泄洪与拦蓄能力的基础上,防汛、水利站制定预泄预排方案,组织水库、河网进行预泄预排,并尽可能与下游错峰调节。在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当工程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提前向下游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

4.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启动上级的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台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乡防指应全面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遇突发险情、灾情,必须严格按照县防指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的通知》(甬防指〔2011〕1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台风登陆成灾后,乡防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台风洪涝灾情。

5.采取非常应急措施

遇台风即将严重影响我乡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等紧急情况时,防指可以对影响严重地区和重点部位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及停课、停工、停市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或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事件时,防指根据需要,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宣布后,防指在辖区内有权采取一切有利于防台防灾安全的紧急措施,可依法征用、调用防台抢险所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三)应急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船只有危险。

防御重点是海上船只安全避风,做好江河湖库水位调控。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乡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由乡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乡防指及时发布防御台风工作通知。乡防指成员全部到岗到位,各村主职干部到岗到位。

2.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防御重点是低洼地带防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防台保安。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乡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由乡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并部署人员转移工作,各联村干部下村指导做好防台检查。

3.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小流域堤防、堰坝等严重水毁,水库、海塘、堤防等防洪(潮)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低标准房屋易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损坏;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避险转移;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确保水库、海塘、堤防安全,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和平原排涝工作。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乡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各联村干部下村组织指导人员转移,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对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安置好转移人员生活。

4.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潮灾害,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可能发生沉船或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受损严重,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防御重点是组织应急抢险,解救洪水围困或突发险情影响区域内人员;必要时,视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扩大人员避险转移范围及对象,实施紧急转移;做好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加强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防范城市内涝;保障交通干道和通信畅通。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乡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抢险队伍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四)公众防御

台风灾害发生时,公众应根据《台风灾害公众防御指引》,积极自救互救,做好防御工作。

(五)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及水情、灾情等状况,按上级要求指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处置

乡防指视情召开灾后会议,发出抢险救灾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统计、核查各村灾情,开展防台工作评估总结,并及时上报防台救灾情况。

(一)救灾救济

1.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学校复课和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

2.尽早将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和生产恢复;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2.各级防汛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及时向乡防指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物资保障

乡防指组织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乡属各部门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及重要企事业单位需成立群众性防救队伍。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各行政村应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乡防指统一调用。

(二)资金保障

乡财政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应急需要。

(三)其他保障

乡政府组织各村、各部门开放学校、文化礼堂、办公楼等场所作为临时避灾场所。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制定

乡防指根据本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可行规范管理。当法律法规、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实际运用、应急演练和评估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修订。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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