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471/2023-48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关于2023年度宁海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10:25:15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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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坚决治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海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学校自查、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检查和教育局科室专项检查、市检查组抽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全县各中小学校对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基础2022〔2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基础2022〔21〕号)及有关上级文件等要求,对照附件1,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代表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全覆盖检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成职教科对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检查于4月14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市教育局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抽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少于5所。抽查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有关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买卖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

(二)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四)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七)以高额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八)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的;

(九)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四、检查安排

各检查组可采取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个别交谈、调查问卷、师生座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地各校要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将专项检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摸清底数,防范风险;要指定联络员,受检地联络员要积极主动联系抽查组,协调检查事项,并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按时完成。各中小学于4月13日前将附件1交给当地教育办公室存档,局直属学校将附件1通过浙政钉发县教育局基教科;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按时对辖区内中小学完成检查,于4月14日下班前将《全覆盖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各乡镇(街道)检查总报告(附件2)通过浙政钉发县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蒋伟;联系电话(浙政钉同号):15958809533。

(三)问责措施。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