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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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18 11:10:13 信息来源:宁海人大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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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建议

代表姓名:孔立军           通讯处:桥头胡街道凤山路201号

联系电话:13906602635      所在代表团:桃源街道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电力产业实行计划与市场并行的双轨制:在发电侧,煤炭仍是主要的发电燃料,煤炭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用户侧,实行省发改委定价,按居民、农业、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等四类(目录电价)执行。

在2021年9月份,由于煤炭供需关系的失衡,“市场为主的煤”与“计划为主的电”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高峰期煤价上扬近3-4倍,形成严重的价格倒挂。价格关系失衡导致发电企业出现了“发一度电亏损一度电”的亏损情况,发电企业纷纷以计划检修为由减少发电,进一步导致电力供需的失衡,市场配置资源的价格导向难以体现。2021年9-10月份年全国多省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我省也实行近40天的有序用电。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出了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旨在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从2022年开始,除居民(含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用户)、农业用户外全省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入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对电价改革存误解,导致入市比例较低

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价格的持续高位,导致电价一直处于上涨的状态,按今年运行来比较,市场化兜底用户和电网电力购电用户电价约比零售用户高0.01元/千瓦时,企业的普遍反应就是改革导致电价上涨,是变相的涨价。如宁海县需进入市场化交易的高压用户3778家,只有997家自行进入市场签约了售电公司,还有2781家因不了解零售政策或嫌签约繁琐由国企兜底被动进入市场(签约率全市第二,用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用户的50%)。另外我县还有41325户电网低压用户,这些用户按国家政策要求都应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二)企业缺少精准的用能管理能力

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需要每个月预估下个月的用电量,当预估值超过正负5%的时候还会面临偏差考核,在目前我县企业普遍用能管控不是很精准,而且企业订单不确定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很难对下个月的用电量做出精准的预估,偏差考核是企业用电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

(三)售电公司存在不规范操作

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信息的不对称,电力市场化改革又是一项比较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对企业对于市场化改革的相关信息理解掌握较少。目前还是处于卖方市场,在签订售电合同时未能保障企业的利益,未能发现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款,同时这些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例如强制性签约年度合同,导致后续在合同执行时,使企业的利益收到损失。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电价政策的宣传。对接工商业企业,积极宣传电改政策,扩大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大力宣传“多用谷点,少用峰电,不用尖电”,如8月份,大工业基本电价峰电1.24元/千瓦时,谷电0.31元/千瓦时,努力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增强企业认知面。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错峰生产,将大功率大能耗的生产安排在低谷时段,使用电价较低的谷电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加强售电市场议价能力。建议属地政府牵头,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链企业等为主体打包,扩大交易规模,提升议价能力,扩大零售市场降价空间。通过打包议价,售电公司在今年市场交易价格中目前平均赚取0.008元/千瓦时。另外可以与售电公司谈判对于企业电量偏差考核,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用电成本。

3、规范售电公司行为。积极向省、市能源局反馈存在不良行为的售电公司,如恶性营销、哄抬电价、欺骗签约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约谈、清退等手段,规范售电公司售电行为,同时可以根据我县售电公司的情况,建立售电企业黑白名单,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另外建议能源主管部门对售电公司加强监管力度,号召其承诺规范行为,倡议降价和减免变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