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深甽镇人民政府网站!
门户首页
>深甽镇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深甽镇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宁海县深甽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9 10:29:05 信息来源:深甽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宁海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义招办〔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安排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即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招生部门办理延缓入学登记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纳入缓学管理。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是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无学区户籍,其父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2023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县内户籍,且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3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四、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报名时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下同)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有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还包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中学初中部、宁海县金阳小学。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五、招生办法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沿用去年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阶段: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第一类对象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第一类对象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第一、二类对象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第一类对象后第二类对象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第一类对象录取批次参照第一阶段,第二类对象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6.第二类对象学生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7.第二类对象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须填写选校意向。选校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第三类对象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第三类对象电脑派位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9.第三类对象电脑派位未入围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新生入学名单由深甽镇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六、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新生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未在招生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这两种情况均按非学区生处理,由深甽镇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如果第一类或第二类对象不能被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录取时,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其他就读学校。

5.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深甽镇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复印件)。符合本镇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享受“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6.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七、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五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这里的“五年内”指的是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招生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提供了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房产。

八、学区范围划分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深甽镇义教段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2.《2023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宁海县教育局深甽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学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二、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积分入学对象

2023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2.积分入学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宁海县域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西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1)。

四、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后,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可查看自己的积分。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申请网上复核或向线下量化积分窗口申请复核,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2.有效积分截止时间

申请就学所需的有效积分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3.确定申请就学学区

按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确定申请就学学区。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2023年5月31日前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

4.申请就学

符合入学申请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报名时可以在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即就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 2 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如果选报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报名的乡镇(街道)招生办,参与乡镇(街道)招生办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五、量化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2.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23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23年当地义教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六、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附件2:


2023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