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59820/2023-5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越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18〕12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9〕69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全市系列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对部分养殖场生猪进行预防性强制扑杀。经研究,对种猪按1950元/头、体重100公斤以上的肉猪按1500元/头、体重25公斤至100公斤的育肥猪按1200元/头、体重25公斤以下的仔猪按400元/头予以补助。根据2023年度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现将宁海县部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6.87万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财政年初预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储备经费,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分配拨付。各单位收到后,作“上级补助收入”入账,并相应列报2023年“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科目,部门经济科目为“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希加强对此项资金妥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宁海县相关动物养殖场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性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明细表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宁农〔2023〕119号关于拨付第二批宁海县部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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