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钟康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野猪治理的建议》(115号)已交由我单位主办,经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持续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森林植被日益茂盛,且受新冠疫情影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此,野生动物迅速繁衍,尤其是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对香榧、柑橘、竹笋等林作物和水稻、番薯、玉米等农作物危害较大。
为切实维护林农的切身利益,减少野猪对林农作物、禽畜的致害损失,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我们积极探索、部门协同、综合施策,结合代表的建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扶持建设围栏等隔离设施。积极鼓励、指导林区的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建设隔离网、隔离笆等物理设施,防止野猪致害农作物。如黄坛、岔路、跃龙等部分香榧种植基地,用钢丝网、竹篱笆等围成物理隔离墙,有效防止野猪致害香榧。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符合要求的防治野生动物的设施设备纳入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重点产业(香榧、茶叶)项目列入补贴项目内容,按照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补助。
二是组织开展野猪猎捕。整合乡镇、街道原有的狩猎队员,分区片整合优化,发挥经验丰富、地形熟悉的优势,组建猎捕小组。由危害较大的乡镇、街道为单位实施,提出野猪危害防控的猎捕申请,县资规局许可猎捕后,县公安局按规定发放猎枪,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对于猎捕或救护的野猪,移送宁波野生动物园救护处理,减少野猪的野外数量。2022年依法审批了深甽镇、长街镇、西店镇申请的猎捕野猪的行政许可,对于猎捕或案件查处救护的5头野猪,移送宁波野生动物园救护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我县自2021年4月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在宁波市率先启动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承保,对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禽畜予以理赔补偿。已经理赔林农因野生动物致害损失26.249万元,社会反响较好。目前,《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将野生动物毁损风险纳入农业保险的补贴险种。《宁波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规定,2023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承保机构新开发和修订保险条款时,将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列入相关险种保险条款。目前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条款里已经加入野生动物损毁条款内容。具体参保方式:达到险种条款规定的大户可以单独参保,未达到面积的种养殖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或者村、乡镇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娄静敏,联系电话:1886861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