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计划】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5:01:18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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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围绕“食安宁海”目标,加强党政同责,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现将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安排,2023年全县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安排3620批次(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着重发掘潜在性的隐患,评价生产经营企业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科学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重在客观反映各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研判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均衡有序推进。要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方案制定、计划实施、结果分析、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等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数根据全县人口数量测量,原则上不少于每千人5批次(按宁海县常住人口计算),同时兼顾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

(二)聚焦重点,强化隐患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促进监管为基本原则。聚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落实跟踪抽检。

(三)专常互补,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样覆盖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堂等重点场所;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覆盖线上线下各类传统、新型业态。同时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开展风险会商,加强预警交流,强化联管联动,深化问题智治。在常规抽检的基础上,配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舆情热点、节令热销、举报投诉、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要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作为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精准化、数字化、科学化转型的关键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和居民饮食消费特点和监管薄弱环节等因素,加强本系统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要细化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二)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计划任务,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送计划编制情况。同时,合理安排抽样时间和频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结合季节、节令特点,按季度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抽检监测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数据共享,强化闭环处置。所有政府委托的抽检任务应当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预警平台”,定期做好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风险分析。市场监管系统委托的任务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做好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全面使用核查处置掌上办,及时做好核查处置闭环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通报检验结果的时效性,相关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预警交流,加强研判解读,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对重点风险隐患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并适时通过抽检评估整治成效。

(四)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程序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依法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参与食品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减少抽样检验数据信息填报错误,禁止随意更改检测信息及结果。承检机构应完善内部人员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报告分析等工作,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谎报、错报检验数据等情况。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2023年宁海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表 

抽检责任单位

检测批次

检测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800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理站

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2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环节

300

县食品检测中心和受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

食品流通环节

1370

餐饮服务环节

80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县商务局

150

县食品检测中心

合计

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