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宁海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二、公民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310办公室,也可以拨打联系电话:0574-65200191,联系人:李凯东。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邮编:315600。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部署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稳固提升,加快中医药产业升级,以更大力度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争取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14号),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不断健全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县中医医院做好二甲中医医院复评工作;县第一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继续巩固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成果;其他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及TDP治疗仪等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中医医院建设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发挥名老中医的传、帮、带作用;举办“西学中”培训班,规范和提高在职西医人员运用中医药诊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组织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县级单位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人才下沉。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县中医医院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按照创建评审要求在全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35%以上。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探索开展慢性病患者(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管理服务试点工作,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县中医医院接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和宁波市区域中医馆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中医药知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支持。以医共体建设试点为契机,探索医共体内线上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供中药处方调配、中药煎药、药品配送等集中式服务,弥补基层医疗单位中药饮片(颗粒剂)品种不齐等不足,让群众在基层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先进单位创建建设工作,作为坚定贯彻“健康宁海行动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方针的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由中医药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县委编办:负责保障中医药管理机构编制,在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独立内设机构,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医改政策和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制定并落实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县中医医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县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引导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县科技局:积极实施扶持政策,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县民政局: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经费投入,中医药专项经费投入占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对占比有规定?)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中医药人才的引进政策,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及项目立项。
县农业农村局: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负责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成本优势和临床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或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县科技局:积极实施扶持政策,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给予实行优先支持的政策。
县民政局: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县农业农村局: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及项目立项。
县文广旅游局:做好中医药主题的文化旅游场所建设指导,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宁海传媒集团: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县体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各乡镇街道:成立各乡镇(街道)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乡镇街道财政投入,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及其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提升当地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便利性。
五、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
成立宁海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筹备迎检阶段(2023年4月—8月)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持续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检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县创建领导小组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将复审申报材料报市中医药发展局。同时,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到我县进行现场指导,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
(三)省、市级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12月)
县创建领导小组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筹备迎接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行考核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9月)
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我局代拟起草了我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多次就中医药振兴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将振兴发展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内容。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中医药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意见》的举措。我县中医药发展现状也亟待出台推动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
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1〕5号)。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2023年5月,我局根据县领导要求,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建评审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代拟起草了《宁海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5日,征求乡镇(社区)街道和县级相关单位意见,截至7月12日,各单位均作了书面反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残联、各乡镇(社区)街道等33家单位表示无意见。县医保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教育局等3个单位共反馈修改意见5条,其中采纳建议的有3条,部分采纳建议的有2条。针对2条部分采纳内容,为县教育局、县医保局提出,我局与两家单位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我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五方面22条,五个方面内容中,体现宁海特色亮点的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14号),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不断健全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县中医医院做好二甲中医医院复评工作;县第一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继续巩固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成果;其他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及TDP治疗仪等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中医医院建设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发挥名老中医的传、帮、带作用;举办“西学中”培训班,规范和提高在职西医人员运用中医药诊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组织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县级单位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人才下沉。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县中医医院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按照创建评审要求在全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35%以上。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探索开展慢性病患者(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管理服务试点工作,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县中医医院接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和宁波市区域中医馆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中医药知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支持。以医共体建设试点为契机,探索医共体内线上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供中药处方调配、中药煎药、药品配送等集中式服务,弥补基层医疗单位中药饮片(颗粒剂)品种不齐等不足,让群众在基层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抓紧出台我县《创建方案》,尽快提请县委县政府会议审议审批,争取尽早印发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医药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县建设。
附件:宁海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方案(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成本优势和临床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或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修改为负责制定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是 | 已修改:县医保局:负责制定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