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信息】宁海县临时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在册对象救助标准,按照省医保系统个人实际支出总额结合其家庭自救能力,按照低保救助保障金为标准,根据其家庭实际支出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月份的临时救助。低保户、低边户医疗自费金额扣除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后需超过2000元,其中2000—10000元部分的按最高不超过4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医疗自费金额扣除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后需超过2000元,其中2000—10000元部分的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60%给予救助。非在册对象救助标准,按照省医保系统个人实际支出总额结合其自救能力,凑整到百元为单位来施行:最高给予不超过发票中个人支付总额10%的救助。经一事一议后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
医疗类支出型临时救助额度上限按医保部门最新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的50%以内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增强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二)就读大专的给予3000元,就读本科、幼儿园的给予5000元救助,学费或保育费少于救助额度的按照实际学费发票金额救助。
(三)无正规医院发票但又真实产生医疗支出、陪护支出及其他各类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造成家庭实际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救助保障金为标准,根据其家庭实际支出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月份的临时救助。
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经一事一议后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