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98/2023-52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投诉处理】关于反映车辆检测尾气不过关,指定修理厂维修投诉件的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3-07-05 13:33:5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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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7月3日接到12345政务平台交办的“车辆检测尾气不过关,指定修理厂维修”投诉事项。答复如下:

为了保证超标车辆维修质量,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020宁波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建立I/M制度。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中,I站是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M站是指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通过建立实施I/M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我国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现我县M站有9家,您反映的情况就是建安尾气检测站(I站)对检测超标车辆要求您到M站维修站维修,M站维修单位在汽车尾气检测机构都有公示,您可以自行选择M站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