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拟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就我县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00(暂定)
二、听证会地点: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听证室
三、听证事项: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宁海籍公民;
2.在本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其他人员另行邀请。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10月10日前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本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中途不得无故退场,逾期不到者或者中途无故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会代表资格。
(二)听证机构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听证会代表对收到的材料应当保密,不能对外散发、传播。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服从听证会纪律。
(四)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先生,联系电话:0574-59976838)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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