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贯彻执行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挂钩制度,不断提高提升我县低保标准,2023年4月起,我县低保标准从1181元/月调整至1255元/月,2023年达到每人每年15060元。实施低保、低边家庭一年渐退期救助制度,加大对因病致贫对象的救助,将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截至2023年底,我县共有低保对象5837户8795人,其中:收入型低保2512户4336人,支出型低保597户1385人,重病单人户258户268人,重残单人户2187户2250人;低边对象510户1102人。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的家庭有467户。2023年发放低保金达 9615.8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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