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2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 分批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参观“八八战略在身边 共同富裕新征程”主题摄影展。
2.完成2023年度党员年报。
3.做好全系统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11月份支委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等信息录入工作。
4.组织开展“周二夜学”及榜样8学习。
5.撰写上报主题教育案例2篇。
6.继续开展医疗反腐集中整治线索调查核实工作及到黄坛卫生院开展某一事件调查核实工作。
7.迎接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医院党建工作督查。
8. 梳理主题教育第8次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材料和研讨材料。
9.完成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10.完成医疗反腐周报表及主题教育周报表、周工作小结等相关工作。
1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维护好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做好12月份卫健系统主题党日汇总上报;发展党员相关资料梳理、并录入全流程系统中;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13.对下属单位2022年度档案考核问题进行整改。
14.核对系统数据是否正确。
(二)人事科
1、完成部分考生(往届)体检工作。
2、完成2024年第三次校招工作。
3、完成局审计相关配合工作。
4、完成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数据第二次采集工作。
5、完成2023年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评估。
6、完成机构改革前期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7、完成主题教育相关配合工作(省卫健委科教处、中医药局)。
8、完成人员流动流程优化相关工作。
9、完成2023年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指导工作。
10、完成执业医师资格应取得未取得人员分流前资料采集工作。
11、完成东西部协作人员(组团式)(18个月)选派到岗工作。
12、完成2023年公务员和机构编制年报工作。
13、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各项项目资金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协调9家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工作。
3.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资金管理。
4.协同医改做好县级医院考核指标落实。
5.完成各项年报布置工作。
6.完成雨污分流和厕所改造竣工结算工作。
7.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迎检工作。
8.做好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上报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10件,作出处罚决定10件,结案3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9家、医疗机构128家次、省级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监督检查3家。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制审核和执法案卷质量自查自评,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继续做好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公共卫生许可、医护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402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窗口满意率100%。
5.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县检查指导。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审核2023年1-11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3年11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向宁波市体改处上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表。
4、李和杰副局长带队对三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改考核督查。
5、组织参加2023年度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监测系统第一阶段资料填报工作培训。
6、继续完善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监测指标”相关资料。
7、国际志愿者日义诊等活动。
8、召开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部署会。(日期待定)
9、中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对接落实。
10、县财政对儿科补助经费审计。
11、县疾病应急救助上报。
12、确有专长(师承)考试现场审核。
13、公务员考试考场医疗保障。
14、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5、完成2023年宁波市各级医学重点学科(西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16、完成2023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17、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8、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19、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资金审计。
20、宁波市星级化急诊室验收。
21、省级优质服务行验收。
22、市级验收宁波市特色专科。
23、宁波市基层特色科室验收。
24、市级质控验收。
25、三家县级医院推广“优享照护”应用场景实施上线。
26、7家医疗机构接入宁波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联网工作。27、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继续调整,回归合理互认。
28、审核2023年1-11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9、监测双向转诊系统平台,关注数据。
30、督促院前急救一件事之上车即入院,系统上线。
31、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及疫苗接种工作。
2.上报健康浙江考核月报表及自评表。
3.上报心脑血管防治、糖尿病防治、癌症防治等8个防治行动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
4.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和老年人流感接种好差评活动。
5.按要求完成公共卫生任务书的相关工作迎接考核。
6.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分解部署会。
7.参加2023年宁海县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督导。
8.完成12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9.完成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表(11月)收集上报工作。
10.完成11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11.参加宁海县屠宰场羊定点屠宰线启用现场验收工作。
12.完成2023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
13.完成“宁海县三门核电厂场外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的上报工作。
14.完成宁海县疾病控制、职业健康、精神卫生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15.下发宁海县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行动方案。
16.收集2023年宁海县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名单。
17.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小结上报。
18.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上报。
19.完成2024年春运疫情防控风险评估上报。
20.开展2023年宁海县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18个乡镇卫生院及城关医院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核对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护、呼吸道疾病高发 一线医护“超长待机”等5篇信息,对其中做好呼吸道感染个人防护、"移动医院”设备包落地桑洲镇的信息做了较大修改调整。
21.开展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理论考试并发文通报考试结果。
22.完成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度督导考核工作并发布结果通报。
23.召开参加2023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例会暨迎市考工作布置会。
24.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台账资料整理。
25.超额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任务数并汇总体检数据上报市级。
26.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27.持续开展重点执行项目工作,截至12月27日,全县在管高血压患者59521人,2型糖尿病患者18164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7636人,规范管理率69.14%。
2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9家次,其中新发证单位3家。
29.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28家次,督促医疗机构自查录入40家。
30.生活饮用水:四季度二次供水检查10家次。
3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3家,2023年度职业健康分类自查报告、企业负责人培训检查23家次,健康企业评选督导4家次。
32.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治10家次。
33.非法行医:排查非法行医窝点8家次。
34.集中餐饮具消毒卫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消毒餐具生产企业1家。
35.开展阳光家园志愿服务活动。
36.做好计量认证复评审迎检工作,收集管理评审输入性资料。
37.传染病防制:按要求完成11月份疫情分析、新冠、流感监测、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病媒生物监测、犬伤报表上报、学校卫生体检数据上传;按要求开展新冠学校症状监测;按要求报告水痘、流感突发疫情;按要求完成病媒考试1次。
38.免疫规划:按要求完成新冠XBB疫苗接种;按时收集上报免疫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配送;按要求完成新上岗人员培训。
39.健康教育: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系统填报,宁波市级讲师团巡讲完成情况资料整理上报;完成2024年健康促进学校申报(2所金牌+4所银牌);完成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完成健康浙江:健康行动总结和案例4个;完成健康企业:配合开展6家健康企业县级评审。
40.慢病管理:按要求完成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患者管理工作情况核查、市县结直肠癌工作督导、年度体检总结报告;继续完成健康浙江、慢病示范区多部门联合督导(残联、发改、教育局、民政局等)。按要求完成慢性病审核,完成查重、月反馈。
41.营养监测:按要求继续完成营养监测数据修改复核、形成总结报告;农村学生营养出勤表收集、录入。精神卫生:按要求继续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包括报告患病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移动随访率等数据审核。亚运会、亚残运会安全保障。按要求完成同伴项目活动开展,年度统计;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按要求完成市级甬e心坊、省级浙里心晴相关资料上报、浙里心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任务。按要求完成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学生心理健康素养调查。
42.死因监测:按要求完成死因审核313例,完成查重、月反馈、季度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参照最新省里死因卡片要求,加强死因审核以及对乡镇工作人员的指导。共富期望寿命目标值调整;按要求完成死亡证明文书管理排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制定。
43.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MSM检测、丙肝历史病例转诊追踪、新病例随访;完成和汇总上报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无结核乡镇创建;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布病、血吸虫数据导出总结。
(七)妇幼健康科
1.完成县第一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考核督查;
2.举办2023年县域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演练;
3.完成2024年常驻儿童数排摸上报;
4.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5.跟编办对接妇保院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
6.县妇保院托育园内部改造整改;
7.持续做好“红黄蓝”答复和维稳工作。
8.对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七优享”幼有善育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八)县计生协会
1.组织建设:
(1)继续筹备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奖励扶助工作:
(1)指导乡镇(街道)开展2024年奖特扶申报等相关工作;
(2)做好奖特扶工作群众咨询答复;
(3)收集整理2024年奖特扶新增名单。
3.项目建设:
(1)推进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项目:
一是组织开展我县2023年度青春健康师资培训;二是收集整理2023年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项目性与生殖健康讲座资料;三是指导我县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开展线上平台培训记录录入工作。
(2)继续收集我县各项目点项目书(纸质)及活动开展情况记录。
(3)梳理报送我县中国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相关宣传服务活动信息报道情况。
4.开展家庭健康促进活动:
推进“百名博士进社区,家庭健康教授说”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在桥头胡街道、梅林街道、前童镇、岔路镇等4个乡镇开展女性盆底健康讲座及健康咨询服务活动。
6.暖心关怀:
(1)落实“ 小绵袄圆梦微心愿”圆梦活动,组织乡镇街道向受助者上门慰问、送达微心愿物品。
(2)组织各地开展冬至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活动。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12月1日- 12月27日,被各类媒体录用84篇,其中县级录用77篇,市级录用4篇,省级录用2篇,国家级录用1篇。其中《浙江日报》大版面关注县第一医院的县级高水平医院,被潮新闻等转载;《“糖友卡”提高血糖值知晓率》为《健康报》录用。
2、县第二医院医生陈滨海和岔路中心卫生院医生柴贞素荣获2023年“宁海好人”称号;柴贞素同时入选2023年第三季度“宁波好人”。
3、启动学习强国短视频录制工作。《中医师喊你一起练“八段锦”》被宁波平台录用;基于《宁海中草药》一书的中草药认识系列科普视频正在策划中。
(十)爱卫办
1.部署各乡镇街道下阶段国卫镇(县)的巩固创建工作,做好力洋镇国卫镇复审市级量化分级迎检工作,并对反馈的问题做好督促整改。
2.全面推进健康宁海行动,开展2023年度健康浙江考核自评。编制下发《健康宁海行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完成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完成健康教育讲师团活动总结。
4.开展年度乡镇街道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情况检查核实。
5.做好健康企业创建考核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命名。
6.做好县级卫生村、健康支持性环境巩固确认命名工作。
7.做好第四季度县领导巡河工作,做好五水共治有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报表工作:完成1-10月份人口监测相关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全年出生数,核查出生补报、计划外出生个案。
2、部门共享数据核查工作:核查1-10月婚登、出生、怀孕等部门数据。
3、数据平台信息准确率核查:(1)监测全员人口平台部门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疾控死亡信息、互联互通出生人口信息等核查进度;(2)持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完善工作。
4、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上报工作:统计1-10月全县各乡镇街道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上报率,并进行排名及通报。
5、2023年1-9月全员报表与互联互通国家报表出生数据差异分析。
6、比对2022年户籍人口报表出生数与查询出生数,针对报表统计数与查询数不一致的11例个案进行情况分析和处理。
7、组织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分管领导、科长及人口家庭、计生协工作人员参加宁海县优化生育政策暨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会。
8、牵头组织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商讨生育补贴和教育政策进一步落地工作。对接个别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确认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
9、在竺局的带领下,完成对前童镇栅下村的村民健康素养调查及宣传工作。
10、完成政协提案主办件二次答复函工作。
11、梳理健康浙江考核、健康宁海情况。对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工作。
12、携手民政局共同打造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方案的落地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完成人工智能临床诊断辅助系统试点单位上线;
2、组织参加了省第二届健康博览会;
3、完成新版双向转诊系统上需求程序更新;
4、协调完成了第一医院医院互联互通测评文审材料。
二、2024年1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2.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继续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6.准备做2022档案年报。
(二)人事科
1、做好第三医院与西店镇卫生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2、做好2024年校招已毕业考生考察工作。
3、做好2023年乡镇卫生院绩效奖金标准调整工作。
4、做好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年报数据报送等工作。
5、做好2023年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考核工作。
6、继续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7、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定岗定编和编制统筹方案制定工作。
8、做好2023年人事人才、工资年报工作。
9、做好2023年高级和初中级聘任工作。
10、做好执业医师资格应取得未取得人员分流工作。
11、做好东西部协作人员(五大中心建设)工作组人员选派到岗工作。
12、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人员考核工作。
13、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发文
3.协调推进健康浙江考核指标状况。
4.协同医改做好县级医院考核指标落实。
5.督促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关账等。
6.计划完成9家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工作。
7.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8.完成财务年度目标考核。
9.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调整。
10.完成本月日常账务处理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2.继续推进试点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
3.完成法治宁海建设相关总结。
4.规范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准备工作。
3、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4、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5、卫生年报。
6、家庭医生签约局级考核。
7、高考医疗保障。
8、县政协、人大两会保障。
9、医政考核。
10、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报。
11、参加乡村振兴市级考核沟通会。
12、指导督查医疗机构造影剂临床应用管理。
13、协助开展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4、初步草拟县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15、配合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双节假日用血安全。
16、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教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和汇总工作。 17、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完成2023年公共卫生工作总结。
3.完成健康浙江考核项目工作。
4.迎接公共卫生任务书市级考核。
5.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12月报表。
6.1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7.完成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台账资料上报。
8.完成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相关考核台账资料上报。
9.持续开展市信息平台统建系统完善工作,上传数据到宁波市平台,数据质量达质控标准。
10.按计划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收集各单位相关项目年度总结等材料,迎接上级单位考核工作。
11.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
12.生活饮用水监督:做好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以及水质全分析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13.学校卫生:开展学校冬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学校水质检测工作。
14.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15.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等工作。
16.职业卫生:做好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17.卫生许可: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18.爱国卫生: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评估迎检中的控烟指导工作。
19.慢病防制: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银牌创建;2023年年度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制定等;基本公共卫生年报,市级考核。
20.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整理;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云平台维护;2023年健康素养监测数据分析报告;2023年居民烟草数据分析报告;2024年讲师团文件拟稿。
21.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年报;甬e心坊、浙里心晴数据资料整理上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日常工作。
22.营养监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项目:学生问卷、学校供餐表等资料收集。
23.传染病防制:加强新冠、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等集体单位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传染病月分析、年度分析;做好出疹性疾病、犬伤监测工作;免疫规划报表、接种证查验报表;年报业务培训、免疫规划第四季度工作简报;流感疫苗接种;副反应监测;学校卫生工作报表;开展学生体检数据录入与评价;四害监测。
24.慢传地病: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置;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从业人员干预及HIV监测,全年检测份数表核对;丙肝新病例管理工作开展,历史病人追踪;寄生虫地方病年报数据统计;无结核乡镇工作开展。
25.卫生监测:全县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审核管理,仪器管理,职业病网报第四季度和年度分析简报撰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年分析简报、食品污染物监测全年分析简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审核管理;水质监测相关简报撰写;迎接市疾控工作考核。
(七)妇幼健康科
1、对2024年考核方向进行梳理;
2、对2024年需要新建“医防护”健康管理中心的几家单位进行提前排摸;
3、根据明年“七优享”考核征求意见稿部署相关工作;
4、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5、完成县妇保院友好病区建设;
6、县妇保院托育园进行对外宣传;
7、持续做好“红黄蓝”答复和维稳工作。
8、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八)县计生协会
1、继续推进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沟通之道项目、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
2、组织建设:继续筹备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3、继续整理2023年度奖特扶工作相关档案。
4、继续开展2024年度奖特扶申报相关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1、结合县两会开展代表风采宣传。
2、策划新春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稿件。
(十)爱卫办
1.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巩固工作指导,以迎接全国和省爱卫办的暗访抽查。
2.做好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
3.部署2024年春节期间爱国卫生工作。
4.拟定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5.完成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县级考核。
6.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工作。
2、持续关注健康浙江考核和健康宁海考核的指标动态情况。
3、出台《宁海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
4、打造宁海县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并组织婚育宣传活动。
5、组织18个乡镇街道的统计专干参加人口监测工作会议。
(十二)信息中心
1、采购数据中心数据库运维招标;
2、协调开发医保慢病新接口;
3、基层卫生院人工智能临床诊断辅助系统全面推广使用;
4、创业系统工作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