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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59820/2023-529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4-01-25
发布单位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宁海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廉村居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15:25:11 信息来源: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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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2023年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甬委农办发〔2023〕9号)、《宁海县2023年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宁乡振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清廉村居评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清廉村居,不断健全“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为建设清廉宁海夯实基层基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强化牵头责任,广泛发动各村参与清廉村居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实施清廉村居建设,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清廉村居建设经验做法,特别是创新举措,打造示范性强、影响力广的清廉村居标杆。

二、积极争创清廉村居。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纳入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创建任务数自行选择符合创建条件的村,同时结合善治村创建,认真做好清廉村居认定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本乡镇(街道)的《清廉村居评价认定表》报县农业农村局。清廉村居一般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省善治(示范)村中优先认定。每年任务指标为当地行政村数的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实现70%的行政村达到清廉村居标准。

三、清廉村居评价认定办法

(一)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对清廉村居建设实行量化评价,重点围绕完善治理体系、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反腐防线、推行“数智”运行、强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30项指标开展评价认定(详见附表),满分100分,另附加分项(最高5分),总分低于90分或发生负面清单事项的,不能认定为清廉村居。

(二)负面清单

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清廉村居:

1.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村党组织的;

2.村(社区)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个人极端恶性上访事件或网上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村(社区)班子成员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4.未按规定开展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务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5.本村党员干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生其他不宜认定为清廉村居情形的。

(三)加强动态管理

为确保清廉村居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引领,每年要对已认定的清廉村居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调整,发现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取消认定。宁海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廉村居评价认定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


附件:1.各乡镇(街道)清廉村居创建任务数

             2.宁海县清廉村居建设评价认定表




宁海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各乡镇(街道)清廉村居创建任务数

乡镇(街道)

总行政村数

已创建村名单(个数)

2023年创建任务数

长街

42

大祝村、龙山村、总浦塘村、月兰村、对岙洞村、新塘村、塘里村、下湾塘村、下塘村、青珠村、平原村、港中村、李家庄村、向阳村、文围村、西岙村、五福村(17)

15

胡陈

18

西翁村、车家村、梅山村、中堡溪村、国叶村、大赖村、胡东村、岔路村、永和村(9)

4

力洋

18

力洋村、力洋孔村、海头村、前横村、古渡村、平岩村、跳头村、凤凰山村、小青村(9)

4

茶院

14

毛屿村、许民村、东南溪村、东腾村、塘厂村、柘浦王村(6)

3

一市

18

里岙村、外岙村、锦绣村、里岙村、岭头村、前岙村、箬岙村、外岙村(8)

4

越溪

15

南庄村、大陈村、下湾村、大林村、信干山村、越溪村(6)

4

桑洲

21

坑口村、屿中村、南岭村、桑洲村、六合村、麻岙村、里山村、新桥村(8)

5

岔路

21

天河村、下畈村、湖头村、梅花村、顶峰村、上屋基村、兆岸村、湖头村(8)

5

前童

17

上溪村、柘湖杨村、小汀村、栅下村、官地严家村(5)

5

黄坛

30

峰山村、明珠村、联溪村、澄深村、松坛村、新华村、班竹园村、里天河村、永联村、杨家村、后黄村(11)

10

大佳何

9

葛家村、大佳何村、溪下王村、涨坑村(4)

2

强蛟

8

加爵科村、上蒲村、临港村、胜龙村、下渔村(5)

2

西店

22

凫溪村、海洋村、望海村、滨海村、吉山村、铁江村、石孔村、溪头村、吴山村(9)

5

深甽

20

南溪村、柘坑张、赤岙村、清潭村、马岙村、深甽村、新旗山村(7)

5

跃龙

15

草湖村、屠家村、莘村、范家村、水车村(5)

3

桃源

6

下桥村、大屋村、下洋顾村、应家山村(4)

1

梅林

22

凤潭村、河洪村、杨梅岭村、吉利村、兰丁村、梅湖村、五松村、岙胡村、大路周村(9)

5

桥头胡

16

东吕村、双林村、店前王村、丁家村、涨家溪村、潘家岙、西吕村、建设村(8)

3

合计

332

138

85


附件2

宁海县清廉村居建设评价认定表

宁海县         乡镇(街道)         

评价项目

评 价 内 容

分值

评 价 方 法

评分

一、完善治理体系(25分)

1.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在防范化解“七张问题清单”问题中作用发挥较好。

5

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县以上单位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所在乡镇通报的,每次扣1分;村社党组织对“七张问题清单”问题发现报告不及时主动、协同解决不力的,每次扣1分。


2.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较好。

4

村居主职干部未开展廉政谈话、未建立个人廉洁档案、不配合镇(街道)开展廉情评估的,发生一起扣1分。


3.村级组织关系明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和班子健全,战斗力强。

4

村级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村级组织机构作用发挥不力的,扣2分。


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健全。

3

党员会议、村务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不健全或不规范执行的,每项扣1分。


5.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目录化梳理。村级各个组织职责明确、高效运行。

3

村级事务清单不明确的,扣2分;没有落实村级各个组织职责清单的,扣1分;村级组织运行低效的,扣1分。


6.村(居)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居)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

3

未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的,扣2分;监察工作联络站未正常发挥作用的,扣1分。


7.强化村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导师帮带制”,深入开展“包网入户”行动,加强对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

3

未开展党员干部“导师帮带制”的,扣1分;未落实党员网格化管理“包网入户”行动的,扣1分;按照村社职责权限,对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不力的,扣1分。


二、扎紧制度笼子(20分)

8. 坚持“五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

4

存在违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9.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3

未实施“三务”公开的,每项扣1分;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三务”公开群众意见较大或引发上访的,每起扣2分。


10.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

3

未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扣3分;未实施“五公开”的,每项扣1分。


11.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严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3

在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山林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领域发生村干部滥用权力,引发群众上访或被查处、通报的,每例扣1分;不落实村委会主任定期向村监会报告村务财务等制度的,扣1分。


12.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侵占集体利益,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3

村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触碰“十条底线”行为的,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3分。


13.村社组织换届后,及时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村级组织管理规章,有效发挥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作用。

2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修订后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14.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涉纪信访积案化解,加强农村信访调解,做到矛盾不出村。

2

发生5人以上到县级以上单位涉纪集体访的,每例扣1分;涉纪信访积案未化解导致重复信访的,每例扣1分。


三、筑牢反腐防线(25分)

15.村集体“三资”台账健全,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建好资产资源台账。

5

未建立“三资”台账的,扣3分;未及时开展清产核资的,扣2分。


16.建立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联审联签制度,各类资金运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

4

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17.依法依规加强收支管理,严格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推行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村级票据管理。

4

发生“多头开户”的,扣4分;发生公款私存行为的,扣4分;未推行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扣2分;票据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18.推行“村务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支付实行网上审批结算,实现无现金支付。

4

未实行“村务卡”制度的,扣2分;“村务卡”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19.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4

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村级财务审计的,扣2分。


20.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4

发生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违规开支办公会务费、违规开支交通差旅费、违规开支招待费、违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超额征订报刊、违规捐助赞助等违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规定情况的,每例扣1分。


四、推行“数智” 运行(15分)

21.运用农村“三资”管理数字化系统,村级资产和资金实现信息化监管。

3

未运用数字化“三资”监管系统的,不得分。


22.推广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对“基层治理四平台”流转、交办的事件即办、快办。

3

“基层治理四平台”未正常运转的,不得分。


23.应用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事软件,实现农民建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

3

未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的,不得分。


24.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实现村民办事便捷方便。

3

网格员不会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帮村民办事的扣1分;因办事不及时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扣1分。


25.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3

未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三务”公开的,扣1分;“三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扣1分。


五、强化宣传教育(15分)

26.通过村规民约,或运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终端、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终端等平台等,加强农村清廉教育,营造清廉村居建设氛围。

3

未常态化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宣传的,扣1分;未运用相关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扣1分。


27.制定文明的婚丧嫁娶制度,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

3

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非村干部、党员家庭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1分。


28.涵养优良村民、民风、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深入践行。

3

未开展优良村民、民风、家风相关活动的,扣1分。


29.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清廉文化阵地,开展清廉文化活动。

3

未建立清廉文化阵地的,扣1分;未开展清廉文化活动的,扣1分。


3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农村社会环境。

3

发现涉黑涉恶涉毒线索未上报并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打处的,扣2分;长期存在黄赌问题综合治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扣2分。


六、加分项(最高5分)

示范标杆


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加5分;党组织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被评为省“十大强基先锋”、担当作为好支书、兴村(治社)名师和“千名好支书”,加3分;被认定为“双整”示范村社,加3分;被认定为省级清廉村居标杆村,加3分;被认定为省级善治示范村加2分;被认定为省级善治村,加1分。


典型经验


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分别加0.5、1、1.5、2分;被列入县级以上乡村治理或清廉村居现场会考察点的,分别加0.5、1、1.5、2分。



乡村治理、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入选省以上典型案例的,加2分;在市、省、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每次分别加0.5、1、1.5分。


合  计





乡镇(街道)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