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宁海县2024年11月份集中受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之间5个工作日(11月2日及3日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护理服务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根据宁海县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实际情况,本次不接受医疗机构和居家护理机构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评估表》;
(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四)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金额证明;
(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面积);
(七)提供设立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及护理床位的相关材料;
(八)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九)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以及医生、护士、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内部培训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护理收费标准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等。
四、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宁海县医疗保障局四楼403办公室(宁县气象北路778号),联系电话:59987823。
(二)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本批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