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83/2024-637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甬宁人社信先告字〔2024〕第5号)
发布日期:2024-11-01 15:16:17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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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宁海县北比爱儿童摄影店经营者欧阳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26MA7GTATR57

经营者:欧阳方


经查,你(单位)拖欠劳动者马某某2024年4月份至2024年6月份工资4907元、万某某2023年4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工资25000元。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向你(单位)经营场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51-1号张贴送达《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宁人社责改通字〔2024〕第000020号),并委托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的户籍地张贴送达《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宁人社责改通字〔2024〕第000020-1号),责令你(单位)于《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马某某2024年4月份至2024年6月份工资4907元、万某某2023年4月份至2023年12月份工资25000元,你(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马某某、万某某的工资。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的规定,现依法拟将你(单位)及经营者欧阳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你(单位)在本机关做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对上述拟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一楼(宁海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和你对本机关将你单位和你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和你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

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宁海县北比爱儿童摄影店).pdf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一楼

宁海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102室

联系人: 胡巧超   詹晓东     联系电话: 0574-65206597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