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0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策划“党群同心 医心卫宁”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首站走进前童鹿山村大型义诊活动。
2.完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月报。
3.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展情况表格填报。
4.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督促各支部开展10月份组织生活系统录入;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5.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维稳安全等各项工作。
6.持续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及系统填报工作,并持续开展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
7.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8.持续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
9.做好四家等级医院参加第六届宁波市百家企业消防技能大赛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届微型消防站技能竞赛活动的准备工作。
10.常态化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处理宁波市垃圾分类服务监管平台上的督查整改,配合县机关事务局迎接省垃圾分类暗访组暗访督查工作。
11.持续做好机关食堂管理、后勤采购维修及2024年度“832”平台扶贫采购任务。
12.稳步推进局机关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平台测绘与数据采集工作。
13.持续做好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2024年度安可电脑采购工作。
14.联合长街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一次制止餐饮浪费和公筷公勺普及推广活动。
15.做好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16.做好紧急信息、内宣、平安稳定周报等上报工作。
17.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18.做好委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市级卫生单位档案进馆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档案“三合一”制度工作。
(二)人事科
1.完成2025年校园招聘计划编制工作。
2.完成部分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工作。
3.完成公务员考录计划编报工作。
4.完成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招聘体检组织工作。
5.完成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专项督查迎检工作。
6.完成2024年名医工程项目数据采集工作。
7.完成局管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工作。
8.完成千人医师数据分析工作。
9.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继续完成2025年度项目“一上”申报补报工作。
3.持续推进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4.完成2023年度决算公开工作。
5.完成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6.向人大代表介绍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7.“十五五”重点工程谋划。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24件,作出处罚决定31件,结案44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70家、医疗机构46家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25家次,行政执法“亮码检查”率100%。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制审核,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推进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指南编制。
5.做好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共完成审批服务事项269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窗口满意率100%。
(五)医政医管科
1.审核2024年8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4年8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向宁波市体改处上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表。
4.完成2024年越野挑战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医疗保障工作。
5.完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实地走访及公示。
6.完成第三届全国说医解药科普大赛宣传视频上报工作。
7.起草“宁海县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8.完成省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试运行模拟数据填报工作。
9.推进我县中医师在宁波市基层中医培训平台学习工作。
10.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1.召开医疗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座谈会。
12.督促各单位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3.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2024年“敬老月”活动。
14.按照省市要求,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信息,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补录、调剂工作,确保每位学员已被录取。
15.对宁海冠庄医院部分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宁海县医疗保障局的复函。
16.完成2024年度宁波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17.顺利完成民生实事新增 AED 175台设备接入宁波AED地图智控平台。
18.组织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相关工作。
19.组织开展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理论补考。
20.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人才队伍现状调研。
21.继续梳理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全面问题排查。
22.继续完成2023年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
23.做好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24.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25.民生实事项目市级验收。
26.第三季度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督查。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1.上报第1-10月份公共科七优享及民生实事工作报表。
2.继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3.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
4.上消化道机会性癌筛查完成804人。
5.推进“七优享”中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宣教咨询,完成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5085人次,老年人心理筛查12387人,主题日宣传36场,心理健康宣传讲座32场,受益2万余人。
6.截止10月20日,我县已完成健康体检14.34万人,完成率达112.61%。
7.完成2024年9月份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表收集。
8.参加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移动端小程序使用工作培训会。
9.完成9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10.完成10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11.反馈《宁海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意见》。
12.上报宁海县卫健系统2023年度温室气体支撑材料 。
13.上报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总结及相关资料。
14.上报宁海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和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床位配置情况。
15.参加健康影响评价培训会议。
16.参加日会商上报工作碰头会,完成后续日会商数据整理上报。
17.上报疾控系统大调研报告。
18.书写《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情况的通报》。
19.召开2024年度第三季度公共卫生例会。
20.与金唐软件工程师对接完善公卫系统相关错误信息。
2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浙江公众号宣传。
22.持续开展重点执行项目工作。
23.10月10日联合县健康办、县文明办于县中医医院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
24.持续开展2024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25.按要求完成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秋季排查,重大活动保障。
26.参加全县社区专职网格员业务培训班精神卫生相关工作要点授课。
27.完成人大闭会期间建议办理及回复。
2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70家次,其中双随机监督检查65家次,新发证指导3家。
29.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46家次,其中双随机监督检查44家次,并督促医疗机构专职监督员和兼职监督员完成合规平台数据接入,通知3家县属医院和二院完成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数据集改造。
30.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2家次,完成第三季度水龙头结果公示;二次供水双随机监督检查3家次;集中式供水双随机监督检查2家次。
3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25家次,其中双随机监督检查24家次;风险化解467家(化解率达75.93%),自查分类55家,通知155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参加“2024年宁海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培训会”。
32.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窝点排查2家次。
3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双随机监督检查1家次。
34.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4家次。
35.传染病防制:按要求完成9月份疫情分析、流感新冠哨点监测每周25份、出血热监测鼠标本采集及送检工作、鼠病原学监测任务及送样、登革热热媒介监测、犬伤报表统计上报、接种证查验。按要求继续开展登革热监测、病媒生物监测,按新方案进行监测及数据录入,标本送市CDC
36.学校卫生:完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报告宁海中学水痘突发事件1起。按要求继续开展对学生体检、近视筛查及窝沟封闭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教学环境监测、学生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及体检数据复核上报。
37.免疫规划:按要求按时收集上报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配送。按要求继续开展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疫苗接种数据及报表上报,现场督导,继续开展学生流感疫苗接种,继续开展副反应诊断。
38.健教慢病:按要求继续开展月报、季报、半年报信息等上报、区域绩效月审核、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两慢病体检进度通报、结直肠癌项目工作、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工作、全民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包括“体重管理年”实施进展情况;社区办会议,“四高共管”培训。按要求完成慢性病审核糖尿病857例、冠心病110例、脑卒中421例、恶性肿瘤473例,慢性呼吸系统30例,完成查重、月反馈。完成浙江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入户营养调查,省市级督导。讲师团讲座进社区、进村、进学校。按要求完成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骨质疏松日、脑卒中日等卫生日活动开展。按要求完成登革热应急健康教育工作部署;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
39.死因报卡:按要求完成死因审核268例,完成查重、月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加强慢病死因报卡审核,完善系统内慢病死因卡片质量;期望寿命测算,报告撰写。开展慢病死因质控、省系统问题卡片修改。
40.精神卫生: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数据审核、质控。同伴项目活动开展(8场);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新增0,开展1场医患沟通会),失智症筛查累计完成12144例。开展居民心理素养调查。按要求完成心理咨询室调查。
41.卫生监测:按计划完成环境健康风险评数据上报及省人体生物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全县职业病危害相关报告卡审核统计、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卡101张。按计划完成放射个人剂量元件监测、核电环境监测。按计划完成医院和幼儿园消毒质量监测、医院污水监测。按计划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食品安全周宣传资料收集上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召开座谈会。按计划完成各类日常样品收发送检留样。
42.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追踪,预警卡处理,处理西店王家幼儿园疫情疫情。按要求完成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及高危场所干预及HIV监测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新生入学PPD筛查。按要求完成丙肝历史病例转诊追踪、新病例随访。按要求完成肝吸虫监测,未发现肝吸虫阳性。
(七)妇幼健康管理科
1.完成力洋中心卫生院、长街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建设指导;
2.听取北京儿研所专家对宁海营养厨房试点指导,并进行部署;
3.完成全县养育照护服务活动进行统计;
4.完成0-3岁发育筛查率进一步比对工作;
5.对出生一件事联办进行检查,并邀请群众进行流程体验;
6.完成全县新上岗保育人员培训;
7.持续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试点工作;
8.完成省里两篇案例上报。
9.完成全省交流发言材料和各项准备工作。
10.各项考核指标冲刺阶段。
(八)县计生协会
1.奖特扶相关工作。(1)筹备2025年度计生奖特扶培训。(2)指导乡镇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子系统“三个全覆盖”帮扶档案录入、归档工作。(3)做好奖特扶相关信访咨询、答复工作。
2.计生协工作(1)项目管理。按要求做好中计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项目纸质项目协议书、项目申报表填报、寄送,收集项目资料,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继续推进“甬有宝贝”项目,联系向阳花和我县“幸福益家”公益组织,拟在公卫中心家庭婚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甬有宝贝”青年小组活动。确认宣传手册,已联系向阳花印制,发放入户群众。(2)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组织开展2024年度计生特殊家庭体检。下拨第三批计生公益金补助经费。确认第四季度生活照料经费发放名单。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10月1日- 10月24日,被各类媒体录用47篇,其中县级录用43篇,市级录用2篇,省级录用1篇。
2.做好网络舆情的处理。
3.做好电子屏管理。
(十)爱卫办
1.深入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加快推进落实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工作,就重点指标加强与人社、体育、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健康宁海行动宣传力度,协调各牵头部门加快开展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主办全国高血压日主题活动,督促健康宁海行动牵头部门做好典型案例的选树工作。深化“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举办健康影响评价能力提升培训班,各成员部门联络员、专家库成员参加,对《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向上级报送典型案例3篇。
2.完成健康素养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抽取一市镇、西店镇、跃龙街道、梅林街道4个乡镇8个村共120个家庭户的15~69岁常住人口作为调查对像,各监测乡镇成立健康素养调查工作组,确定负责人、协调员、陪访员和调查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面完成入户现场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643份,分析影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的因素,全面掌握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计划和干预措施,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完成城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自评工作。
4.做好联系河道巡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完成2024年9月份出生人口监测国家、省报表。
2.完成2024年三季度人口形势分析报告。
3.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关于“应对人口平衡发展措施不多”意见的整改报告。
4.修改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手册。
5.完成2024年度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经费的通知。
6.撰写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
7.做好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咨询及信访答复等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完成国庆期间和论坛期间重保工作。
2.跟进督促区域影像云项目完工。
3.县中医院新一代体检系统上线。
4.配合县第一医院接待国家医院互联互通测评。
二、2024年11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2.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4.持续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及系统填报工作,并持续开展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及防台防汛工作等工作。
5.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6.持续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
7.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推进四家等级医院警务室规范性建设。
8.组织全县四家二级以上医院负责人11月4日5日参加全国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9.组织四家等级医院11月7日下午参加第六届宁波市百家企业消防技能大赛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届微型消防站技能竞赛活动。
10.常态化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处理宁波市垃圾分类服务监管平台上的督查整改,配合县机关事务局迎接省垃圾分类暗访组暗访督查工作。
11.配合发改、机关事务局推进卫健系统光伏系统建设工作。
12.持续做好机关食堂管理、后勤采购维修及2024年度“832”平台扶贫采购任务。
13.完善局机关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平台测绘与数据采集工作。
14.持续做好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可电脑替代工作。
15.组织深甽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一次制止餐饮浪费和公筷公勺普及推广活动。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
1.做好赴温州医科大学校园招聘组织工作。
2.做好非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和申报工作。
3.继续做好2024年高级职称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4.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招聘考察组织工作。
5.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调整后相关工作。
6.做好2024年名医工程项目数据分析工作。
7.做好自主评聘单位评聘方案审核工作。
8.做好千人医师数据分析工作。
9.做好村医和院前急救人员相关政策调研工作。
10.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继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对接《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收入、资金管理专项检查。
4.对各医疗单位调任人员准备离任经责审计工作。
5.基本公共卫生第三季度考核。
6.持续推进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2.规范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做好对县“首违不罚”等清单的学习贯彻。
3.加强窗口信用管理服务,做好“诚信+行业监管”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
1.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推进“浙里中医.服务有礼”主题活动。
3.推进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
4.推进民间中医技艺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
5.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6.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7.继续督促12家新改扩村卫生室建设。
8.组织举办家庭医生团队长培训会。
9.继续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
10.进一步推进AED民生实事工作项目。
11.乡村医生换证。
12.组织相关人员去宁波大学医学部参加腔镜外科尖端技术高仿真手术实操培训。
13.继续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平安暗访的检查工作。
14.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
3.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4.继续开展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工作。
5.经续推进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宣教咨询工作。
6.开展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7.继续做好城乡参保居民体检工作。
8.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10月报表。
9.11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10.组织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办公室例会,部署年度考核工作。组织2024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理论考试,并通报考试结果。
11.对宁波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册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工作记录进行抽查及质控,并针对性培训指导基层社区及服务站相关工作。
12.组织开展 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第四季度督导工作。
13.下发《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情况的通报》。
14.继续与金唐软件工程师对接完善、调整公卫系统相关错误信息。
15.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推进“婴浴无忧”省建县用平台创建工作。
16.生活饮用水监督:做好第四季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17.学校卫生:开展学校开学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小学校传染病控制关键点监管”试点工作;做好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18.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19.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线检查,“放射卫生在线”试点;落实医疗机构自查系统录入、深入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继续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自查自律工作,合规平台接入工作等工作。
20.职业卫生:做好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浙里卫企”平台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企业职业病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21.卫生许可: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22.爱国卫生: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评估迎检中的控烟指导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3.慢病健教: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完善系统内慢病死因卡片质量。呼吸系统疾病监测报卡质控。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下乡质控),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问题整理沟通通报。结直肠癌项目结束工作资料整理,总结。浙江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质控。营养指导员考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汇总。健康素养监测报告撰写。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慢阻肺日等卫生日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云平台维护,各乡镇宣传栏汇总上报。
24.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数据质控。同伴项目工作资料整理。
25.传染病防制:加强手足口病、诺如、流感、水痘、新冠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等集体单位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做好流感、新冠病原学监测工作。传染病月分析。做好出疹性疾病、犬伤监测工作。计免新上岗人员及犬伤新上岗人员培训。做好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评估及百日咳监测。2024/2025年度集中式查漏补种第一轮工作完成。疫苗流通管理及报表。开展接种率调查及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质量评估。典校监测数据上报。四害监测、白蚊伊蚊BI指数监测采送样。
26.慢传地病: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 信息系统录入完善。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从业人员干预及HIV监测、暗娼男同干预检测,羁押人员数据统计,丙肝病例追踪随访、性病门诊督导。血吸虫、布病、疟疾检测汇总、肝吸虫国家监测点数据汇总。艾滋病宣传活动。一市、强蛟、岔路、长街、桥头胡土源性线虫监测。
27.卫生监测:常规水等日常送检监测采样收样,第四季度生活饮用水监测和单村水站监测结果反馈。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审核管理、哨点医院指导,食品污染物监测采送样与结果上报、县级自增食品污染物监测采样。医院污水送检收样,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的分析简报撰写,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采样及前处理。全县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审核管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撰写,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工作收尾,尘肺病随访调查专题报告撰写,场所监测后续的数据上报和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数据收集上报,省人体生物监测项目数据录入。医疗疾控疾控监督员相关工作。
(七)妇幼健康管理科
1.对妇幼条线考核人员安排。
2.两家医防护建设进行县里验收。
3.对全县养育照护活动进行规范。
4.完成提案二次答复。
5.迎接国家对出生一件事联办进行抽查。
6.拟举办托育相关活动。
7.持续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试点工作。
8推进普惠托育“医育融合”工作。
9.完成省市交办妇幼各项工作。
10.各项考核指标冲刺阶段。
(八)县计生协会
1.开展基层计生协更名工作。
2.组织2024年青春健康县级师资培训及认证。
3.部署开展2025年度奖特扶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1.与传媒集团对接,策划制作健康科普小视频,向广大观众传递科学、实用、易懂的健康小贴士,提升公众健康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2.做好2024年度软件正版化迎检工作。
(十)爱卫办
1.筹划联合国糖尿病日主题活动。
2.推进落实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市级延伸任务,做好健康浙江行动优秀案例、健康影响评价优秀案例报送工作。
3.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成讲师团讲课计划。
4.做好年度爱国卫生重点工作业务指导。
5.做好联系河道河长巡河等有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整理各乡镇(街道)咨询关于卡片删除、先报出生后收养等情况的全员平台操作问题。
2.召开全县人口家庭工作会议。
3.完成《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孩家庭配套支持措施落地的提案》政协二次答复。
4.继续做好与人口生育相关的群众询问工作。
5.继续完成关于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相关视频制作。
6.继续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的群众询问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督促各医院推进互联网医院业务工作量。
2.验收区域影像云项目。
3.采购硬件设备维保项目和数据库运维项目。
4.创业系统工作周会。
5.网络信息安全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