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4-64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芦爱娟)
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不动产继承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申请材料送达地址:宁海县梅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电话:0574-83532901
刘金文,男,于2018年5月死亡,在其名下有坐落在宁海县梅林街道五松村五松不动产一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于刘金文1994年8月30日经土地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建房用地面积84.8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共墙(刘宏训);南至自墙(路);西至共墙(刘万兴);北至自墙(空地)。
上述不动产现由芦爱娟继承。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