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87/2024-642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发布单位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15:11:18 信息来源: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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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药政发函〔2024〕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主   任:李乃江

副主任:柴叶军  陈海勇  李和杰  王惠琴  竺秀珍  胡杰波  胡晓军    

委    员:胡丹娜  胡永青  周敏超  娄根千  丁玲玲  张  石  冯  绵  戴张峤  王雪峰  李胜海  徐伟其  洪  亮

(二)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张石

副主任:林静

成   员:杨晶晶   陈伟琴  王婵娟  王继  俞淑依  

二、考核时间安排

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各单位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周期首次考核。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四、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简化工作流程,县级医疗单位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默认为本周期考核机构。经我局审核确认,县第一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二医院4家医疗单位继续作为我县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全县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一)县第一医院 :承担本单位及在长街、胡陈、力洋、茶院、梅林、桥头胡、深甽、强蛟、大佳何等9个乡镇(街

道)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县中医医院:承担本单位及在桑洲、岔路、前童等3个乡镇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本单位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采供血中心、县急救站、西店镇等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县第二医院:承担本单位及跃龙、桃源、一市、黄坛、越溪等5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对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必要时对注册的执业医师重新开展考核。

五、 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index;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 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 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 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

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六、 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

2. 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三)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做好指定工作,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林静 。 

电话:15706851931(231931)。

联系人:宁海县卫生进修学校教务处杨晶晶。

电话:13857817017(787017)。

请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加入宁海县第八周期医师定考工作QQ群:21708419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各考核机构联系人.doc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