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宁集用(2001)字第5601368号
王启郁
宅基地使用权
330226011015JC00171F00010001
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