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百姓公交出行权益,推动公交行业持续发展,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我局起草了《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现将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的合理使用。因此,我县需出台《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明确未被国有收购,为强蛟片区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民营公交企业的补贴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起草主要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22号)、《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宁交〔2020〕189号)、《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的通知》(宁发改价〔2023〕18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进行下降调整,票价补助金额增大,因此,开展对城乡公交山区冷线线路和城乡公交补贴方案的调研,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讨论起草内容,10月初基本完成了《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四、《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宁海县城乡公交票价补贴及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补贴对象与申报条件、票价补贴管理办法、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申报拨付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选择继续经营而放弃国有收购,为强蛟片区提供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的宁海县益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明确补贴标准。城乡客运票价补贴分两部分计算:一是能精确申报阶梯客运量部分,如市民卡,按班线阶梯票价调整额与阶梯客运量计算;二是无法精确申报阶梯客运量部分,如现金营业额,则按班线最高票价调整率与班线营业额计算。
票价补贴=∑班线阶梯票价调整额×阶梯客运量+∑班线最高票价调整率×班线营业额
阶梯票价调整额=阶梯原票价-阶梯新票价
最高票价调整率=
-1
冷线经营补贴按补贴标准与《宁海县冷线客运线网布局基本情况表》核定线路、班次发生的冷线运营里程计算。
冷线经营补贴=1.171元/公里×冷线运营里程
冷线运营里程未达到《宁海县冷线客运线网布局基本情况表》核定里程的,按实际运营里程与补贴标准的75%计算;超过核定里程的,以县公运中心最终核定结果为准。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三)明确补贴发放流程。票价补贴按月度预拨、季度结算、年度决算的方式拨付,结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季度票价补贴经县公运中心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预拨,年度票价补贴经县交通运输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结果无异议再拨付补贴。冷线补贴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审核年度,经营冷线的公交企业依据本办法,在次年3月15日前向县公运中心提交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