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1217390/2024-65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发布单位
县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15:08:10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年度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延续性和平稳性,我县拟先行实施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在宁海注册从事智能家电、家居、手机等3C产品的销售企业;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三)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体系;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六)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八)2024年已参与的企业采取备案管理,提供完整的材料即可参与活动。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宁海县商务局通知为准。参与活动的商品品类参考附件3备注栏。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一)2025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三)2025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3)。

(四)2025年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4)。

(五)品牌销售和品牌授权情况(附件5)。

(六)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23年全年和24年1-11月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新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备齐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2024年已参与的企业,需补交附件1、4、品牌方相应授权及其他较2024年提交材料有变化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镇、乡、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9楼913办公室;电话:0574-89283349。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与名单公示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镇、乡、街道)初审后,县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参与企业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宁海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xls

附件2:企业门店目录表.docx

附件3:企业参与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docx

附件4: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5:品牌销售和品牌授权情况.docx



宁海县商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