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本职不断健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规范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着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建设现代化“双优”宁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县域现行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思想引领,安好法治建设“指南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动担当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带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以自然资源法治为主线,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全流程规范,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规范引领,写好法治建设“说明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以法治为准绳,着眼行政性规范文件、目录清单等行政文书的规范制定、实施、完善等全流程管理,助力发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作用。牵头草拟完成《关于开展“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办法》《宁海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试行)》,为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出台《关于印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确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按照要求对县政府及县府办印发和我局及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全面清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也在县司法局组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中,获得了参与评议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专家的肯定,取得了“优秀”的评价。
(三)规划引领,绘好法治建设“坐标系”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融入宁海县发展战略大局,以法治建设为指引、以科学谋划为手段,绘制全县发展“坐标系”,推进全县城乡规划布局工作。一是高质量推进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和市级审查,成功实现城际轨道线位(市域郊铁路)等项目从无到有、从远景实施到远期实施。二是高标准推进空间治理,科学编制县级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规划成果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同步编制报部示范片区南部滨海新区片区策划方案并提交市级审查。三是高水平推进城市革新,助力“东美丽”“北时尚”提档升级,稳步推进《天明湖北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服务引领,按下法治化营商服务“加速键”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立足自然资源执法及管理部门本职,推进各类民生审批事项便民化创新,落实行政应复应诉工作要求,积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力宁海县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探索“多项抵押联办”,缩短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抵押等办理时限从10余个工作日到1个工作日;推行“带押过户”,实现“抵押注销、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申请、合并办理、1小时出证。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67件,帮助服务对象减少“过桥资金”支出约5.87亿元。深化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在实现办理时间从“36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最快1小时”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司法拍卖“双预告”模式,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探索“交房即办证”“竣工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新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宁波市首批“交房即发证”试点任务。推进林权确权登记改革。创新推出“整村推进、分级确权、分类处置”林权确权路径,以数字赋能集多跨场景应用,深化林权登记“整体智治”,有效化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缺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高质量做好应复应诉工作。2023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生态引领,做好法治建设“绿皮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宁海实际深入做好田、林、海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助力构建“绿色宁海”。
一是守好耕地红线。全面落实“田长制”,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耕地保护巡查体系。大力推进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攻坚行动,加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出台《以“零容忍”态度处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十条硬措施》,以“存量快处置、增量早发现”为工作目标,围绕处置、发现、考核等多环节,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构建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及时处理林区治安维稳问题,协调解决林业发展难题。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对重点松林保护区、古松群等区块松树实施打孔注药,并对疫木、枝桠及时清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严打非法猎捕行为。
三是深化海洋资源保护。全力做好海洋灾害防范,在全面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基础上,建设管理全县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洋观测预报,加强汛期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巡查。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保障。
(六)数字引领,跑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加速度”
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1+8”重点部门之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对7个赋权乡镇(街道)涉及到8项国土资源类行政处罚事项,均按要求、全方位下沉,按改革要求监督赋权乡镇(街道)全面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线上平台应用与相关部门联动,与公检法持续开展了良好的协作合作。
(七)宣传引领,助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宣传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开展普法重点内容宣传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做好重点内容宣传,解决“内部宣传”问题。在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中加入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宣传教育等相关法律条文,并通过分发宣传手册、开辟“每周一法”法制宣传专栏、党支部会议学习、自主学习、浙政钉群聊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学习与培训平台,充实法治思想“大脑”,补足法治思维之钙,夯实法治宣传基础。
二是贴近群众,做到精准宣传,解决“宣传什么”的问题。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8”世界海洋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和每年12月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等关键节点,梳理相关普法内容要点,结合近年来多个正面反面案例,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悬挂标语、摆摊宣讲等形式积极做好对外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当地民众自然资源守法意识,助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是聚力创新,丰富宣传方式,解决“怎么宣传”的问题。结合宁海当地自然资源禀赋,以杜鹃山-国家级森林步道为依托,建设宁海县杜鹃山自然资源法治绿道,将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贯穿步道始终,寓“法”于游、寓教于乐,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平台及各类各级新媒体,刊发耕地保护、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多篇法治相关宣传稿件,将法治宣传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营造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建立普法宣传队伍,深化小组成员普法“管理者”与宣传“带头者”一岗双责意识,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自然资源日常巡查、窗口服务相结合,宣传讲解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强调法律红线,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助力自然资源管理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诉讼量多。2023年虽然我局行政复议败复案件比例有了明显下降,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总量仍然较多;特别是新的《行政复议法》即将实施,对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争议“双下降”压力仍较大。
二是宣传载体还欠鲜活。目前宣教多集中在展板展示、折页分发、大屏宣传等传统模式,在与新媒体融合等载体创新上还有提升空间。
三、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本职本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继续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抓手,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提升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持续拓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广度、深度,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应用于依法依规治理夯实基础。
二是持续探索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新思路。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探索利用视频、动画等新形式与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方式开展以案释法等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三是持续推进依法执政。持续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本职本责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体系,持续做好耕地、林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