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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受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5:47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海县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办法》(宁人社〔202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2019年3月1日——2023年8月21日(含)期间来宁海的新引进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海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海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海县域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或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时间

补贴分两批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分别为: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2024年7月1日零时起,宁海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停止申报。2024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nhrc.ninghai.gov.cn:8081/#/nhrc/nologi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审核中”,以及处于申报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撤回的,2024年7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请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申请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说明

经审核退回需申请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在申报系统继续提交申请,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在申报系统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报。

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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